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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注射液
胰岛素注射液

胰岛素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胰岛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787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胰岛素注射液
胰岛素注射液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胰岛素的无菌水溶液。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替泼诺。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1787

国药准字J201600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用法用量

1、皮下注射:一般每日三次,餐前15-30分钟注射,必要时睡前加注一次小量。剂量根据病情、血糖、尿糖由小剂量(视体重等因素每次2-4单位)开始,逐步调整。Ⅰ型糖尿病每日胰岛素需用总量多介于每公斤体重0.5-1单位,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调整。Ⅱ型糖尿病患者每日需用总量变化较大,在无急性并发症情况下,敏感者每日仅需5-10单位,一般约20单位,肥胖、对胰岛素敏感性较差者需要量可明显增加。在有急性并发症(感染、创伤、手术等)情况下,对Ⅰ型及Ⅱ型糖尿病患者,应每4-6小时注射一次,剂量根据病情变化及血糖监测结果调整。 2、静脉注射:主要用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性昏迷的治疗。可静脉持续滴入每小时成人4-6单位,小儿按每小时体重0.1单位/kg,根据血糖变化调整剂量;也可首次静注10单位加肌内注射4-6单位,根据血糖变化调整。病情较重者,可先静脉注射10单位,继之以静脉滴注,在血糖下降到13.9mmol/L((250mg/ml)以下时,胰岛素剂量及注射频率随之减少。在用胰岛素的同时,还应补液纠正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并注意机体对热量的需要。不能进食的糖尿病患者,在静脉输含葡萄糖液的同时应滴注胰岛素。

1.本品在使用前应用力摇匀。2.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疾病的治疗:在患者侧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最初用药的第一周,剂量可以增加;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小时1滴。注意不要过早的停止用药。如果在用药两天后症状和体征没有改善,患者应该重新接受检查。3.对术后炎症的治疗:在做过手术的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术后24小时就开始使用并持续到术后2周。

副作用

对胰岛素过敏者禁用。

1.局部症状 可能会引起视神经损伤后的眼内压增高、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包括单纯疱疹病毒在内的病原体引起的继发眼部感染,以及角膜或者巩膜变薄部位的眼球穿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少数(5%~1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有视力异常/视力模糊,滴注时产生烧灼感、球结膜水肿、分泌物、干眼、溢泪、异物感、瘙痒、刺痛和畏光。极少数(5%以下)病例出现结膜炎、角膜异常、眼睑发红、角膜结膜炎、眼部刺激/疼痛/不适、巨乳头性结膜炎和葡萄膜炎。其中某些症状与临床应用的适应症相似。 2.一般症状 少数(15%以下)的患者身上出现头痛、鼻炎、咽炎等症状。 3.眼内压升高的症状 采用对照、随机的研究结果统计显示,经过28天或更长时间治疗,使用本品的患者中眼内压显著升高(10mmHg)的有2%(15/901),使用1%泼尼松龙的患者中有7%(11/164),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有0.5%(3/583)。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高于本品临床每日最大剂量时家兔和大鼠会出现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以及母体毒性(见【药理毒理】)。本品未在人体进行相应研究,因此孕妇慎用。 目前尚未知道眼睛局部用皮质类固醇是否会导致充分的全身吸收以至在母乳中产生的可检测的量。全身用药的类固醇可以出现在母乳中,并能抑制生长,影响内源性皮质类固醇的产生或者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因此哺乳期女性慎用本品。儿童用药:目前尚无用于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足够资料。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患者使用本品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遵医嘱使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注射部位红肿、瘙痒、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 2、低血糖反应、出汗、心悸、乏力,重者出现意识障碍、共济失调、心动过速、甚至昏迷。 3、胰岛素抵抗,日剂量需超过200单位以上。 4、注射部位脂肪萎缩、脂肪增生。 5、眼屈光失调。

注意事项

1、低血糖反应,严重者低血糖昏迷,在有严重肝、肾病变等患者应密切观察血糖。 2、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增加:高热、甲状腺功能亢进、肢端肥大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严重感染或外伤、重大手术等。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糖、尿常规、肝肾功能、视力、眼底视网膜血管、血压及心电图等,以了解病情及糖尿病并发症情况。 4、运动员慎用。 5、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减少:肝功能不正常,甲状腺功能减退,恶心呕吐,肾功能不正常,肾小球每分钟10-50ml,胰岛素的剂量减少到95%-75%;肾小球滤过率减少到每分钟10ml一下,胰岛剂量减少到50%。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糖尿病孕妇在妊娠期间对胰岛素的需要量增加,分娩后需要量减少;如妊娠中发现的糖尿病为妊娠糖尿病,分娩后应终止胰岛素治疗:随访其血糖,再根据有无糖尿病决定治疗。 7、儿童用药:儿童易产生低血糖,血糖波动幅度较大,调整剂量应0.5-1单位,逐步增加或减少;青春期少年适当增加剂量,青春期后再逐渐减少。 8、老年用药:老年人易发生低血糖,需特别注意饮食、体力活动的适量。 9、药物过量:对糖尿病患者,若用量过大或未按规定进食,均可引起血糖过低甚至产生低血糖性昏迷,有先兆症状时应口服葡萄糖、进食糕饼或糖水,如病人失去知觉,应肌肉、皮下或静脉注射胰高血糖素,神志清醒后,口服糖类物质。对胰高血糖素无反应者,需静注葡萄糖溶液。

1.本品只能用于眼部。初次处方和用药超过14天的患者,应由医生用放大设备如裂隙灯和合适的荧光染色的帮助下检查后方可使用。 2.如果症状和体征在使用两天后未有所改善,应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 3.如果本品适用时间达到10天或者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依从性差的患者,应监测眼内压。 4.本品在包装时已灭菌。应指导患者不要让滴管的尖部接触任何表面,因为这样可能会污染滴液。如果疼痛加重、发红、瘙痒或者炎症恶化,患者应去咨询医生。由于本品是含有苯扎氯铵的眼部制剂,应指导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5.长期局部使用类固醇,特别易于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当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时,对任何顽固的角膜溃疡都必须考虑到真菌的侵入。适当的时候应进行真菌培养。 6.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宿主反应,因此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危险。在那些可以引起角膜或者巩膜变薄的疾病中,已发生过局部使用类固醇而引起穿孔的情况。当眼部有急性化脓性感染时,类固醇可能掩盖感染或加重已存在的感染。 7.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因此在患青光眼时应慎用类固醇药物。 8.眼部类固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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