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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加香甲酚皂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839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是甲酚的肥皂溶液,主要成份为甲酚。

甘露聚糖肽。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839

国药准字H2000328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和胃肠道反应。

用法用量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oC。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禁忌

药理作用

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因此正逐渐被其他消毒剂取代。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 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2. 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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