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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加香甲酚皂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839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气血康胶囊
气血康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是甲酚的肥皂溶液,主要成份为甲酚。

三七、黄芪、人参、葛根。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839

国药准字Z2004001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益气养血,扶正固本。适用于贫血患者气血两虚证。

用法用量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oC。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口服。每次3粒,每日2次。四周为1疗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因此正逐渐被其他消毒剂取代。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中重度贫血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气短、心悸、乏力等贫血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及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用2周后正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9.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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