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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臼毒素
鬼臼毒素

鬼臼毒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鬼臼毒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171

生产企业: 辽宁华卫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尖锐湿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鬼臼毒素
鬼臼毒素
头孢丙烯片
头孢丙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鬼臼毒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

生产企业

辽宁华卫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71

国药准字H201037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尖锐湿疣。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2)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鬼臼毒素溶液: 1、患者可自行用本品外用治疗尖锐湿疣,但尖锐湿疣极多且一次用量超过0.5ml的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使用前应先用肥皂和水清洗患部,干燥后用棉签蘸药液轻搽于疣体上。棉签只能一次性使用。避免药液接触周围皮肤和粘膜。搽抹药液后应让患部干燥几分钟,无需洗净。 2、每次治疗后应把手洗干净。 3、本品不能用于治疗其它疣症。 4、如无其他医嘱,请严格遵照以下剂量用药:每日使用本品2次(间隔12小时)连续3天,然后停药4天,应重复使用本品治疗直至疣体消失,最多应用5周。若使用5个疗程(即5周)后仍无效,应改用其它方法治疗。 鬼臼毒素软膏、鬼臼毒素酊: 1、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2、用附带涂药器涂药,给药量及用药范围以涂布疣体为准,涂药后略加摩擦使药物渗入疣体内,尽量避免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3、每日用药2次,早晚各1次,连续3天,随后的4天不涂药液,此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服用,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20mg/kg体重,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1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严重病例,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疗程一般7-14天,但-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天。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余详见说明书。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总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家兔、小鼠和大鼠分别经口给子人用最大剂量(1000mng)的0.8倍、8.5倍、18.5倍(以mg/m计算)未发现对胎儿的影响。但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充分和良好对照的研究。因为动物的生殖毒性研究不能完全预测人类的反应,故仅在确有需要时方可用于怀孕妇女。2.哺乳妇女单次口服头孢丙烯1g,可在乳汁中发现少量药物(小于给药量的0.3%), 24小时后平均水平在0.25-3.3μg/ml范围。因为尚不清楚头孢丙烯对哺乳婴儿的影响,故哺乳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使用头孢丙烯的安全性和疗效的资料。然而,已有有关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蓄积(由于在此年龄段的儿童药物半衰用延长)的报道。老年用药:健康老年志愿者(大于65岁)给予1g头孢丙烯。与20-40岁成人相比,AUC开高35%-60%,肾清除率下降40%,临床研究显示,当老年人接受和成人同样剂量时。安全有效性是可以接受的。且和非老年患者相当。

药理作用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仅用于治疗尖锐湿疣,不能用于其它疣症和痣的治疗。 2、本品不得与眼睛接触。若不慎进入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并求医救治。 3、治疗期间应避免过量饮酒。 4、男性患者在尖锐湿疣完全治愈前应使用避孕套。 5、应建议患者的性伴侣去医院作有关检查。 6、若发现任何副作用或怀孕应告知医生。 7、注意药物有效期。 8、妥善保管药物,避免孩童拿取。

1.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 2.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的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并用对耐药尚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3.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产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 4.患有胃肠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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