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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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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氧(氧)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4344

生产企业: 大连岩谷气体机具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提供细胞呼吸所需氧气,促进新陈代谢,用于缺氧引起的症状,如高原反应、窒息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氧(氧)
氧(氧)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生产企业

大连岩谷气体机具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4344

国药准字H420211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提供细胞呼吸所需氧气,促进新陈代谢,用于缺氧引起的症状,如高原反应、窒息等。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用法用量

药品用法用量:成人每日3次,每次2片,饭后服用。儿童用量酌减。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副作用

药品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呼吸急促等不适。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储存于阴凉干燥处;2. 避免与易燃物品接触;3. 使用时注意通风;4. 远离火源;5. 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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