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哌拉西林
哌拉西林

哌拉西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哌拉西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397

生产企业: 山东安舜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敏感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所致的败血症、上尿路及复杂性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哌拉西林
哌拉西林
复方磺胺甲噁唑钠滴眼液
复方磺胺甲噁唑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哌拉西林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磺胺甲恶唑钠400毫克,氨基己酸200毫克、甘草酸二钾1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生产企业

山东安舜制药有限公司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397

国药准字H109802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敏感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所致的败血症、上尿路及复杂性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睑腺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 可供静脉滴注和静脉注射。 1、成人中度感染一日8g,分2次静脉滴注;严重感染一次3-4g,每4-6小时静脉滴注或注射。一日总剂量不超过24g。 2、婴幼儿和12岁以下儿童的剂量为每日按体重100-200mg/kg。 3、新生儿体重低于2kg者,出生后第1周每12小时50mg/kg,静脉滴注第2周起50mg/kg,每8小时1次。 4、新生儿体重2kg以上者,出生后第1周每8小时50mg/kg,静脉滴注1周以上者每6小时50mg/kg。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副作用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禁忌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反应较常见,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和血清病型反应,严重者如过敏性休克偶见;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局部症状:局部注射部位疼痛、血栓性静脉炎等。 3、消化道症状:腹泻、稀便、恶心、呕吐等;假膜性肠炎罕见。 4、个别患者可出现胆汁淤积性黄疸。 5、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头晕和疲倦等。 6、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大剂量时,因脑脊液浓度增高,出现青霉素脑病,故此时应按肾功能进行剂量调整。 7、其他:念珠菌二重感染、出血等。

本品中磺胺甲恶唑钠为广谱抗菌药;氨基己酸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甘草酸二钾具有类皮质激素作用,可抗炎症和抗过敏;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缓解过敏反应症状。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呈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对头孢菌素类、头霉素类、灰黄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3、本品在少数患者尤其是肾功能不全患者可导致出血,发生后应及时停药并予适当治疗;肾功能减退者应适当减量。 4、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呈阳性,也可出现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升高、高钠血症、低钾血症、血清氨基转移酶和血清乳酸脱氢酶升高、血清胆红素增多。 5、有过敏史、出血史、溃疡性结肠炎、克隆病或抗生素相关肠炎者皆应慎用。 6、本品不可加入碳酸氢钠溶液中静滴。

1.本品仅限眼用,切勿内服。   2.滴眼时,瓶口勿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   3.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4.本品不宜长期连续使用,若连续使用3~4日后症状未见改善,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充血、眼痒、疼痛等症状时,应停药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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