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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巴坦钠
舒巴坦钠

舒巴坦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舒巴坦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861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舒巴坦钠
舒巴坦钠
牛磺熊去氧胆酸胶囊
牛磺熊去氧胆酸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舒巴坦钠。

活性成份:牛磺熊去氧胆酸250mg;赋形剂:微细结晶纤维素、乳糖、玉米淀粉、硬脂酸镁。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

DOPPEL FARMACEUTICI S.R.L.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861

国药准字HJ201503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溶解胆固醇结石(在胆囊或胆管存在1个或多个X-射线可见的霞径小于2cm的胆固醇结石;拒绝手术治疗或不适合手术治疗;十二指肠插管胆汁检查证实胆固醇过饱和)。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本品与氨苄西林以1∶2剂量比应用时: 1、一般感染:成人剂量为一日舒巴坦1-2g,氨苄西林2-4g,分2-3次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2、轻度感染:亦可一日舒巴坦0.5g,氨苄西林1g,分2次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3、重度感染:可增大剂量至一日舒巴坦3-4g,氨苄西林6-8g,分3-4次静脉滴注。

溶解胆固醇结石:常用剂量:5-10mg/kg/天,相当于2-3粒250mg胶囊,可分2-3次于饭后服用;但晚饭后才可以服用2粒。

副作用

当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时,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本品的毒性和副作用比鹅去氧胆酸小,一般不引起腹泻,其他偶见的不良反应有便秘、过敏、头痛、头晕、胰腺炎和心动过速等。治疗期可引起胆结石钙化,软便。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禁止用该药物治疗。育龄妇女可以使用本品,但一旦怀孕,必须终止治疗。儿童用药:儿童不宜使用。老年用药:老年用药无禁忌、配制品或任何特殊的限制,对于大众群体的有效警告同样适合老年病患。

成分

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溶解胆固醇结石(在胆囊或胆管存在1个或多个X-射线可见的霞径小于2cm的胆固醇结石;拒绝手术治疗或不适合手术治疗;十二指肠插管胆汁检查证实胆固醇过饱和)。

药理作用

本品与氨苄西林联合应用,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0%以下,需中止治疗者仅0.7%。注射部位疼痛发生率3.6%,静脉炎、腹泻、恶心等反应偶有发生,皮疹发生率1%-6%。偶见一过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极个别病例发生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

注意事项

1、本品必须和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单独使用无效。 2、当与青霉素合用时,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 4、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 (1)血浆肌酐清除率≥30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6-8小时。 (2)血浆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12小时。 (3)血浆肌酐清除率为5-14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24小时。 5、本品配成溶液后必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6、对诊断的干扰: (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 (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7、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母乳中亦含有本品,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虽尚无发生严重问题的报告,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对有下述情况的患者不推荐服用本药:频繁发作的胆绞痛、胆道感染、严重胰腺疾病及影响胆汁 酸肠肝循环的小肠疾病(如回肠切除、回肠造口、节段性回肠炎等)。 2.治疗开始前建议进行准确、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胆囊功能是否正常及有无影响胆汁酸肠肝循环 的病变存在。 3.溶解胆固醇结石需要的治疗时间取决于结石的大小,但不应短于3或4个月。为判断疗效,应 在治疗前采用新式的X-射线对比成像仪和/或回声深度记录仪检査结石的大小,并在治疗开始 后定期检查,如每6个月1次。 4.对按推荐剂量治疗半年后结石大小未减小的患者,建议检查结石形成指数。如果胆汁的指数超过1. 0表明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应终止治疗。 5.在X-射线检查胆结石消失后应继续治疗3或4个月。中断治疗3或4周会导致胆汁回复到过饱和 状态,使总治疗时间延长。在结石溶解后立即中断治疗可引起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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