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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
精氨酸

精氨酸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精氨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457

生产企业: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盐酸精氨酸片:用于肝昏迷症和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精氨酸
精氨酸
金花明目丸
金花明目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精氨酸。

熟地黄、盐菟丝子、枸杞子、五味子、白芍、黄精、党参、川芎、菊花、炒决明子、车前子(炒)、密蒙花、炒金荞麦、山楂、升麻。

生产企业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457

国药准字Z1098012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盐酸精氨酸片:用于肝昏迷症和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补肝,益肾,明目。用于老年性白内障早、中期属肝肾不足、阴血亏虚证,症见视物模糊、头晕、耳鸣、腰膝酸软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盐酸精氨酸片:一次3-6片,一日3次。 2、盐酸精氨酸注射液:一次15-20g,于4小时以上滴完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4g,一日三次,饭后服用。一个月为一疗程,连续服用三个疗程。

副作用

1、对本药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2、高氯性酸中毒、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 3、爆发性肝衰竭患者。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盐酸精氨酸片:用于肝昏迷症和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补肝,益肾,明目。用于老年性白内障早、中期属肝肾不足、阴血亏虚证,症见视物模糊、头晕、耳鸣、腰膝酸软等。

药理作用

1、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2、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 3、静脉滴注过快,可引起流涎、面部潮红及呕吐等。 4、有报道肝肾功能不良或糖尿病患者使用本药可引起高钾血症。 5、静脉滴注本药可引起肢体麻木和头痛、恶心、呕吐及局部静脉炎。静脉给予大剂量精氨酸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而引起低血压。

本品在D-半乳糖致大鼠白内障形成实验中,可延缓晶状体混浊,并有一定的改善小鼠眼结膜微循环作用。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宜进行血气监测,注意患者的酸碱平衡。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本药禁忌与强心苷类联合应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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