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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沙(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典沙(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典沙(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典沙(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289

生产企业: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典沙(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典沙(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复方利多卡因乳膏
复方利多卡因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甲磺酸培氟沙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丙胺卡因和利多卡因,每g本品含丙胺卡因25mg,利多卡因25mg。

生产企业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289

国药准字H2006346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本品用于下列情况的皮层局部麻醉:1.针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2.浅层外科手术。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一次0.4g,缓慢静脉滴入,每12小时一次。患黄疸的病人,每天用药一次;患腹水的病人,每36小时用药一次;患有黄痘和腹水的病人,每48小时用药一次,或遵医嘱。

用于皮肤:在皮肤表面涂上一层厚厚的乳膏,上盖密封敷膜,成人和1岁以上的儿童大约1...

副作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18岁以下患者禁用、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者禁用。

本品在应用部位可产生局部反应,以苍白、红斑(发红)和水肿较多见,这些反应多为短暂而且轻微。使用初期也可产生烧灼感或瘙痒感,但比较少见。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的过敏反应(最严重的反应为过敏性休克)很罕见。高剂量丙胺卡因可以导致血中高铁血红蛋白的水平增加。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能通过胎盘屏障而被胎儿吸收,至今已有许多孕妇和生育年龄妇女使用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但未发现生殖过程有特殊障碍的报道,如:畸形的发生率增加或其它直接或间接的胎儿受损的作用。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也从母乳中分泌,由于分泌量很少,在治疗剂量水平婴儿不会受到影响。 儿童用药:在得到进一步临床资料之前,本品不能应用于下列情况:3个月以下的婴儿;正在接受高铁血红蛋白诱发剂治疗的3~12个月的婴儿。 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本品用于下列情况的皮层局部麻醉:1.针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2.浅层外科手术。

药理作用

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2、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送渗出性多型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3、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4、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中度,并呈一过性。

本品涂用于无损的皮肤表面并覆盖密封的敷膜,通过释放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到皮下层和皮层,通过在皮层痛觉感受器和神经末稍处积聚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而达到皮层的麻醉作用。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为酰胺类局部麻醉药物,二者通过阻滞神经冲动的产生和传导所需的离子流而稳定神经细胞膜,从而产生局部麻醉作用。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置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消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置。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癲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并后应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验证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如必需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18岁以下的患者禁用。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因为没有足够的有关吸收情况的资料,本品不能用于开放性伤口,也不能用于儿童生殖器官粘膜;  2.实验室试验结果显示本品进入中耳时有耳毒性作用,但在完整鼓膜的动物外耳道无异常发现,本品不能应用于受损的耳鼓膜;  3.本品用于眼睛附近时应特别小心,因为它可引起角膜刺激反应;  4.特异反应性皮炎患者使用本品时需特别小心,较短的涂用时间即可(15~30分钟);  5.对于腿部溃疡,应消毒后使用;  6.使用时间延长麻醉效果会减低;  7.在得到进一步临床资料之前,本品不能应用于下列情况:3个月以下的婴儿;正在接受高铁血红蛋白诱发剂治疗的3~12个月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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