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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环磷酰胺
异环磷酰胺

异环磷酰胺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异环磷酰胺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625

生产企业: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异环磷酰胺
异环磷酰胺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异环磷酸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替泼诺。

生产企业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625

国药准字J201600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 1、本品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再用0.9%氯化钠注射液500-1000ml进一步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持续至少30分钟以上。 2、单药治疗: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5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 3、联合用药: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0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 4、下一疗程应间隔3-4周或在血液毒性恢复后(血小板100000/ul,白细胞4000/ul)再给药。最大剂量为18g/m2。 5、为预防膀胱毒性,应大量摄入水,每日经口服或静脉内输入2L液体。同时使用预防血性膀胱炎保护剂,如美司钠。在给药同时及给药后4小时、8小时,分别给予美司钠溶于生理盐水中静脉注射。通常美司钠用量为异环磷酰胺每日总量的20%。 6、肝肾功能受损的患者给药剂量尚未确定。

1.本品在使用前应用力摇匀。2.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疾病的治疗:在患者侧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最初用药的第一周,剂量可以增加;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小时1滴。注意不要过早的停止用药。如果在用药两天后症状和体征没有改善,患者应该重新接受检查。3.对术后炎症的治疗:在做过手术的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术后24小时就开始使用并持续到术后2周。

副作用

严重骨髓抑制患者、对本品过敏者、双侧输尿管阻塞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局部症状 可能会引起视神经损伤后的眼内压增高、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包括单纯疱疹病毒在内的病原体引起的继发眼部感染,以及角膜或者巩膜变薄部位的眼球穿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少数(5%~1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有视力异常/视力模糊,滴注时产生烧灼感、球结膜水肿、分泌物、干眼、溢泪、异物感、瘙痒、刺痛和畏光。极少数(5%以下)病例出现结膜炎、角膜异常、眼睑发红、角膜结膜炎、眼部刺激/疼痛/不适、巨乳头性结膜炎和葡萄膜炎。其中某些症状与临床应用的适应症相似。 2.一般症状 少数(15%以下)的患者身上出现头痛、鼻炎、咽炎等症状。 3.眼内压升高的症状 采用对照、随机的研究结果统计显示,经过28天或更长时间治疗,使用本品的患者中眼内压显著升高(10mmHg)的有2%(15/901),使用1%泼尼松龙的患者中有7%(11/164),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有0.5%(3/583)。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高于本品临床每日最大剂量时家兔和大鼠会出现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以及母体毒性(见【药理毒理】)。本品未在人体进行相应研究,因此孕妇慎用。 目前尚未知道眼睛局部用皮质类固醇是否会导致充分的全身吸收以至在母乳中产生的可检测的量。全身用药的类固醇可以出现在母乳中,并能抑制生长,影响内源性皮质类固醇的产生或者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因此哺乳期女性慎用本品。儿童用药:目前尚无用于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足够资料。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患者使用本品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遵医嘱使用。

成分

本品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药理作用

1、只用异环磷酰胺单药的病人,剂量限制性毒性是骨髓抑制和尿毒性。剂量分次应用,大量摄入水,并用保护剂如美司钠,能显著减少出血性膀胱炎并发血尿,特别是肉眼可见血尿的发生率。每日剂量1.2g/m2,连用5日,如发生白细胞减少,通常是轻度至中度的。其他显著的副作用有脱发、恶心、呕吐和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2、根据2070例病人在30处单药研究中发表文献统计,各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可详见说明书。 (1)血液学毒性:骨髓抑制是剂量相关和限制剂量的毒性。主要是白细胞减少,其次是血小板减少。每日单用异环磷酰胺1.2g/m2,连用5日的病人有50%可出现白细胞数低于3000/μl。在此剂量下大约20%的病人发生血小板减少(<100000/ul)。如用较高的剂量,几乎都有白细胞减少。总剂量1.0-1.2g/m2疗程,有一半病人的白细胞低于1000/μl,8%的病人血小板低于50000/μl。骨髓抑制通常是可逆的,每3-4周可再给予治疗。当异环磷酰胺与其他骨髓抑制药合用时,必须调整剂量。发生严重骨髓抑制的病人可能增加感染的危险。 (2)消化系统:接受本药治疗病人的58%发生恶心和呕吐,通常可用标准的止吐疗法控制。其他胃肠副作用有厌食、腹泻,有些病例发生便秘。 (3)泌尿系统:尿道毒性有出血性膀胱炎,尿痛,尿频和其他膀胱刺激症状。用本药治疗病人的6%至92%发生血尿。通过大量摄入水,剂量分次给予和保护剂如美司钠的应用,可显著减少血尿的发生率和严重度。每日剂量1.2g/m2,连用5日,未用保护剂的病人,约有一半出现显微镜检查的血尿,大约8%患者有肉眼可见的血尿。单用异环磷酰胺治疗病人的6%发生肾毒性。临床指征为血尿素氮(BUN)或血清肌酐的升高,或肌酐清除率的降低,通常是暂时的。这些可能与肾小管的损伤有关。有报告1例偶发的肾小管酸中毒进展至慢性肾衰竭,在极少的情况下也发生蛋白尿和酸中毒。有一项研究,本药应用剂量每日2-2.5g/m2,共4日,31%的病人发生代谢性酸中毒。也报告有肾小管酸中毒,Fanconi综合症和肾病性佝偻病。因此建议密切监测血清和尿化学,包括磷、钾、碱性磷酸酶和其他适宜的化验检查。应采用适当的代替疗法。 (4)中枢神经系统:接受本药治疗病人的12%,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最常见有嗜睡、精神错乱、抑郁性精神病和幻觉。其他少见的症状有眩晕。定向力丧失和脑神经功能障碍。偶尔报告有癫痫发作和致死性昏迷。肾功能改变的病人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的发生频率较高。 (5)其他:用异环磷酰胺单药治疗的病人,约有83%发生脱发。合并用药时期发生率可达100%,取决于化疗方案中的其他药物。3%的病人出现肝脏酶和(或)胆红素的升高。其他少见副作用有:静脉炎、肺的症状,不明原因发热、过敏反应、口腔炎、心脏毒性和多神经病。长期用药可产生免疫抑制、垂体功能低下、不育症和继发性肿瘤。

注意事项

1、泌尿系统:异环磷酰胺的应用常并发泌尿系统的毒副作用,特别是出血性膀胱炎。因此建议给予本药每一剂量前要作尿常规分析,如果显微镜检查有血尿(每高倍视野所见红细胞多于10个),应停用,直至完全消除血尿。以后本药的应用要同时大量喝水或注射大量的水溶液。 2、造血系统:异环磷酰胺与其他化疗药合用,常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因此建议密切监测血液学指标。在每次用药前和适当的间隔时间要作白细胞、血小板计数与血红蛋白测量。除非临床必需,白细胞少于2000/ul和(或)血小板少于50000/ul的病人,不应给予异环磷酰胺。 3、中枢神经系统:异环磷酰胺治疗后报告神经症状有:嗜睡、精神错乱、幻觉,有些情况下出现昏迷。发生这些症状时停止应用本药。这些症状通常是可逆的,可采取对症的支持疗法直至其完全消失。 4、本品水溶液不稳定,须现配现用。配药时应戴手套,不慎接触本品时,可能发生皮肤反应,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 5、实验室检查:治疗期间病人的血液(特别是中性白细胞和血小板)应定期检测,以了解造血抑制的程度。也应定期检查尿中的红细胞,它可出现在出血性膀胱炎之前。 6、异环磷酰胺在以下情况应慎用:肝肾功能受损者;骨髓功能受损者,如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广泛的骨髓癌转移;先作了放射治疗,或以前用了其他细胞毒药物治疗的;低蛋白血症;育龄期妇女。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研究显示本品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药时必须终止哺乳。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由于异环磷酰胺无特异的解毒剂,因而每次用药时要特别谨慎。在治疗异环磷酰胺用药自杀、意外用药过量或中毒时,可以进行血液透析。药物应用过量时,不良反应最常见的是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白细胞减少。骨髓抑制的持续时间及严重程度与药物过量的程度有关,需要经常监测血象及患者的一般情况。若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需要进行炎症预防,治疗感染需使用足量的抗生素。若出现血小板减少,要根据需要补充血小板。如果没有预防或预防不充分也会发生严重出血性膀胱炎。如果发生异环磷酰胺相关性脑病,可以考虑亚甲蓝的使用。

1.本品只能用于眼部。初次处方和用药超过14天的患者,应由医生用放大设备如裂隙灯和合适的荧光染色的帮助下检查后方可使用。 2.如果症状和体征在使用两天后未有所改善,应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 3.如果本品适用时间达到10天或者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依从性差的患者,应监测眼内压。 4.本品在包装时已灭菌。应指导患者不要让滴管的尖部接触任何表面,因为这样可能会污染滴液。如果疼痛加重、发红、瘙痒或者炎症恶化,患者应去咨询医生。由于本品是含有苯扎氯铵的眼部制剂,应指导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5.长期局部使用类固醇,特别易于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当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时,对任何顽固的角膜溃疡都必须考虑到真菌的侵入。适当的时候应进行真菌培养。 6.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宿主反应,因此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危险。在那些可以引起角膜或者巩膜变薄的疾病中,已发生过局部使用类固醇而引起穿孔的情况。当眼部有急性化脓性感染时,类固醇可能掩盖感染或加重已存在的感染。 7.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因此在患青光眼时应慎用类固醇药物。 8.眼部类固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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