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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328

生产企业: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替唑钠。

化学名称: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α-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生产企业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328

国药准字H200312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用法用量

1、成人:日用量为0.5-4g,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 2、儿童:日用量为20-80mg/kg体重,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 3、注射液的调配: (1)静脉注射:溶于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缓慢注射。 (2)静脉点滴:溶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 (3)肌内注射:溶于0.5%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注射液溶解时如因温度原因出现混浊,可加温使其澄清后使用。溶解后最好立即使用,如需保存,应置于避光阴凉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片吞服。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20mg,1次/日,晨服。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片剂,1次/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六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六周才可达痊愈。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患者:20mg(2片),1次/日,疗程为4~8周。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O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10mg(1片)或20mg(2片),1次/日。一些患者对10mg(1片)/日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 2、对利多卡因或酰基苯胺类局部麻醉剂有过敏史者(本禁忌症仅限于接受肌内注射的患者)。

1. 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 ALT、AST、ALP、-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 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失眠、困倦、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2.本品可能通过乳汁分泌,故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老年用药:本药主要通过肝脏代谢,一般高龄者功能低下,会产生副作用,如发生严重副作用时,要暂停用药。

成分

本品用于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药理作用

1、休克:极少有休克发生,要进行严密观察。当出现任何与本品使用有关的症状如: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突然排便异常、耳鸣、出汗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2、过敏反应:当出现皮疹、荨麻疹、皮肤发红、瘙痒、发热等,应停止用药,进行必要的处理。 3、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或厌食,罕见如伪膜性肠炎等严重的肠炎。当有腹痛、腹泻发生时应立即停药给予适当处理。 4、肾脏:罕见严重肾功能损害,但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进行必要处理。 5、血液:罕见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当发现有上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 6、肝脏:罕见GOT、GPT、碱性磷酸酶增加,有上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7、呼吸系统:罕见PIE综合性的间质性肺炎,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8、菌群失调:罕见发生念球菌病。 9、维生素缺乏症:罕见发生维生素K缺乏症和B族维生素缺乏症。 10、其他:罕见头痛、全身不适感、发热、浅表性舌炎。

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的患者要慎用本品: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体质者。 (3)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本制剂可持续在血中保持高的浓度,故应视肾功能损害的程度,相应调整剂量及用药时间。 (4)对不能很好进食或需接受静脉营养的患者、年老患者、体弱者(因为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的可能)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 2、肌内注射时可发生注射部位疼痛、硬结,故不可在同一部位反复注射。 3、肌内注射时使用的溶剂不能用于静脉注射和静脉点滴。 4、为预防休克过敏反应的发生,用药前要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并建议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本品,对青霉素类过敏者应慎用本品。 5、病人用药后应保持安静及接受观察,应做好抢救休克的各种准备。 6、为防止耐药菌的产生,用药前应进行细菌的敏感性试验,在能达到治疗效果的前提下,治疗时间应尽量短。 7、静脉内大量注射,偶尔可引起血管注射部位疼痛、血栓性静脉炎,故要注意调整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注射速度要尽量缓慢。 8、对诊断的干扰: (1)应注意,在检测尿糖时,除试纸法外,用Benedict试剂、Fehling试剂及Clinitest试剂检验尿糖时,曾出现过假阳性现象。 (2)有可能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关于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孕妇或可能妊娠妇女、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应用。 10、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11、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前后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骨折风险增加;4. 可能掩盖胃癌症状,建议胃镜检查;5. 避免与某些药物如华法林等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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