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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唑沙宗
氯唑沙宗

氯唑沙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氯唑沙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652

生产企业: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各种急性、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运动后肌肉酸痛、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由中枢神经病变引起的肌肉痉挛以及慢性筋膜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氯唑沙宗
氯唑沙宗
去氧氟尿苷片
去氧氟尿苷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唑沙宗、对乙酰氨基酚。

化学名称:5′-去氧-5-氟尿苷。

生产企业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652

国药准字H2003126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各种急性、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运动后肌肉酸痛、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由中枢神经病变引起的肌肉痉挛以及慢性筋膜炎等。

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鼻咽癌。

用法用量

复方氯唑沙宗胶囊: 口服,一次2粒,一日3-4次,疗程10天。 氯唑沙宗片: 饭后服用,成人每次0.2-0.4g,每日3次,症状严重者可酌情加量,儿童遵医嘱。 复方氯唑沙宗分散片: 本品为分散片,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每次2片,每日3-4次,疗程10天。 复方氯唑沙宗片: 口服。每次2片,一日3-4次,疗程10日。

口服,一天总量0.8~1.2g(4-6片),分3~4次,并根据年龄、症状可适当增减,或遵医嘱,与抗肿瘤药物一起使用时,请遵医嘱。

副作用

复方氯唑沙宗胶囊: 对氯唑沙宗或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禁用。 氯唑沙宗片: 对氯唑沙宗过敏者。 复方氯唑沙宗分散片: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复方氯唑沙宗片: 对氯唑沙宗或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禁用。

在常用剂量下,本品耐受性好,但有时也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偶有口干、唇炎、腹痛、腹胀、便秘、胃炎、麻痹性肠梗阻,罕见胃肠道出血、胃溃疡、舌炎等; 2.血液:可出现白血球减少、血红蛋白降低,偶尔出现血小板减少、贫血等症状。 3.肝脏:偶见GOT、GPT、AI-P、BIL等升高。 4.肾脏:偶见BUN上升、血尿、蛋白质、尿频等症状。 5.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出现倦怠感、头晕、头痛、嗜睡、耳鸣、脚步不稳,定向障碍,嗅觉倒错,口齿不清,味觉减弱等症状,尚有类似化合物(卡莫夫等)引起脑白质症的报道。 6.皮肤:偶有出现色素沉着、瘙痒感、毛发脱落,罕见指、趾甲异常和皮炎等。 7.循环系统:罕见胸部压迫感、心悸、心电图异常(ST段升高)等症状。 8.过敏症:偶有皮疹,湿疹、荨麻疹,罕见光过敏。 9.其他:有时出现发热、咽喉部不适感、眼睛疲劳等症状。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据动物实验(小鼠),报告有致畸作用,对哺乳妇女最好不要用药。2.据动物实验(小鼠),报告药物会进入乳汁,因此哺乳期服药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对早产儿、新生儿、乳婴或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无使用经验)。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和生理功能低下者慎用本药。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各种急性、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运动后肌肉酸痛、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由中枢神经病变引起的肌肉痉挛以及慢性筋膜炎等。

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鼻咽癌。

药理作用

复方氯唑沙宗胶囊: 1、胃肠道系统:偶尔会发生胃肠道功能紊乱和腹痛,罕见情况下,氯唑沙宗会导致肠胃道出血。 2、中枢神经系统:偶见头昏、恶心、头晕、不适和过度刺激等症状。服用本品会发生嗜睡现象,同时服用酒精或其他中枢抑制药会加重嗜睡现象。 3、过敏反应:罕见情况下,治疗中可出现过敏样皮疹、瘀斑或瘀点现象。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超敏反应产生尤其罕见。 4、肾脏:曾出现患者尿液褪色的个案,可能源于氯唑沙宗的酚代谢物,尚不知其临床意义。 5、肝脏:服用氯唑沙宗或含有氯唑沙宗药品可能会导致肝损伤,罕见但已有严重的肝损害的报道,机制不明,可能与特异质有关且不可预测,如果发现了肝酶异常,应及时停药。 氯唑沙宗片: 以恶心的消化道症状为主,其次是头昏、头晕、嗜睡等神经系统反应,不良反应一般教轻微,可自行消失或在停药后缓解。 复方氯唑沙宗分散片: 偶见轻度的嗜睡、头晕、恶心、心悸、无力、上腹痛等反应,上述不良反应一般较轻微,可自行消失或停药后缓解。 复方氯唑沙宗片: 偶见轻度嗜睡、头晕、恶心、心悸、无力、上腹痛等反应,遇过敏反应应停药,上述不良反应一般较轻微,可自行消失或停药后缓解。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已知对药物过敏或有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3、未有医生许可,不可连续用药超过10天; 4、驾驶或操纵具有潜在危险机器的患者慎用; 5、本品应置于儿童不易取得处。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7、儿童用药: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8、老年用药: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9、药物过量: (1)症状:起始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疼痛、脸色苍白、中枢神经刺激、头昏、头痛,随后梦幻、昏睡或昏迷,继之明显丧失肌肉调节功能,不能自主活动,深部腱反射功能减弱或消失,呼吸抑制伴有快速、不规则的呼吸和肋间及胸骨下收缩,血压降低。 致死性的肝损伤只在服药数天后发生。主要的血液生化学改变包括肝酶类的升高,胆红素的升髙,凝血酶原时间的延长,血糖过低或者高血糖症。急性用药可能导致肾衰竭的发生。 (2)治疗:服用活性炭50mg降低药物吸收,随后洗胃或诱导呕吐是可行的最佳治疗方案,并可予支持治疗。

一、对以下患者慎重用药: 1.骨髓机能抑制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 3.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4.并发感染的患者 5.心脏疾患或既往有心脏病史的患者 6.水痘患者(有可能导致致命性的全身障碍) 7.儿童 8.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患者 二、一般注意事项: 1.可能会引起骨髓机能抑制等严重副作用,因此需多次进行临床检查(血液、肝、肾功能检查),充分观察患者的状态、症状、体征,发现异常时减量、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2.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肠炎(出血性肠炎,缺血性肠炎,坏死性肠炎)和脱水,密切注意病人的症状、体征。当发生严重的腹部疼痛,腹泻和其他症状时,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当发生脱水时,应采取适当的治疗,如补液治疗。 3.充分注意感染症状、出血倾向的发生及恶化。 4.儿童用药时,要特别注意副作用的发生,慎重用药。 5.儿童以及生育年龄患者用药时,需考虑到对性腺的影响。 6.有报导在国外静脉用药时,引起胸痛、心电图异常(ST段上升,T波倒置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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