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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乌头碱
乙酰乌头碱

乙酰乌头碱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乙酰乌头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2875

生产企业: 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中等疼痛、肩部周围炎、颈椎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腰痛及扭伤、三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带状疱疹、小手术后疼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酰乌头碱
乙酰乌头碱
双氯芬酸钠滴眼液
双氯芬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酰乌头碱。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辅料为玻璃酸钠。

生产企业

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2875

国药准字H109601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各种中等疼痛、肩部周围炎、颈椎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腰痛及扭伤、三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带状疱疹、小手术后疼痛。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片剂: 口服,一次0.3mg,1-2次/日,餐后服用,两次用药间隔宜在6h以上,儿童老年人或体弱者宜减量。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副作用

1、过敏体质者禁用。 2、心脏病患者,儿童,老年人或体弱者慎用。 3、无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经验,故不推荐使用本品。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作用尚未考察。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各种中等疼痛、肩部周围炎、颈椎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腰痛及扭伤、三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带状疱疹、小手术后疼痛。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偶见有轻度头晕、恶心,呕吐,心悸,荨麻疹,寒战、胸问等,但均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项

1、对心脏病患者应严格掌握剂量,每天用药不宜超过2次,一次不超过0.3mg。 2、如遇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可注射阿托品和高渗葡萄糖注射剂。

1. 仅供眼部使用;2.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3. 使用前清洁双手;4. 滴入眼内后闭眼几分钟;5. 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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