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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411

生产企业: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头孢美唑钠。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生产企业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Merck KGa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411

注册证号H201006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用法用量

1、成人,每日1-2g(效价),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2、小儿,每日25-100mg(效价)/kg体重,分2-4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3、难治性或严重感染,可随症状将每日量成人增至4g(效价)、小儿增至150mg(效价)/kg体重,分2-4次给药。 4、静脉注射时,本品1g(效价)溶于注射用蒸馏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10mg中,缓慢注入。另外,本品还可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此时不得用注射用蒸馏水溶解,因溶液渗透压不等张。 5、用法、用量的使用注意事项: (1)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适当调节给药剂量及给药间隔等,慎重用药(参照【慎重用药】及【药代动力学】项)。 (2)使用本品时,原则上应做药敏试验,且用药应限于治疗疾病必要的最短时间[防止出现耐药菌等]。 6、用药须知: (1)配制方法:配制静脉滴注剂时,应参照前述用法用量栏记载的注意事项。 (2)给药:静脉内大量给药时,可能会引起血管刺激性痛,故应充分注意注射液的配制、注射部位及注射方法等并尽量缓慢注入。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副作用

1、对本品成分有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所含成分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原则上不给药,不得不使用时应慎用。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药理作用

(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总计27356个病例中,不良反应报告例为841例(3.07%),主要有AST(GOT)升高(0.94%)、ALT(GPT)升高(0.90%)、皮疹(0.82%)、恶心及呕吐(0.20%)等。重大不良反应: 1、罕见引起休克(0.01%以下)、过敏反应症状(不适感、口腔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发汗等)(发生率不详)。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2、有可能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一旦发现类似症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3、有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不详)等严重肾功能损害,故应仔细观察,定期检查肾功能,若出现BUN及血肌酐升高等,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4、肝炎(发生率不详)、肝功能障碍(发生率不详)、黄疸(发生率不详):因为有AST(GOT)、ALT(GPT)显著升高等肝炎、肝功能障碍表现,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5、有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不详)、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详)、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详)。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罕见出现伴有便血的伪膜性肠炎(低于0.01%)(初期症状:腹痛、腹泻频繁)。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7、有可能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射线检查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伴有嗜酸细胞增多肺浸润(PIE)综合征(发生率不明)。一旦出现类似症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注意事项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双亲、兄弟姐妹等亲属属于过敏体质,易发作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患者。 (3)严重肾损害患者[有可能出现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参照【用法用量】的使用注意及【药代动力学】项)。 (4)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通过摄食不能补充维生素K的患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 (5)高龄者(参照【老年用药】项)。 2、重要注意事项: (1)因为没有确切的方法预知本品引起的休克、过敏样反应,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使用前应充分询问病史,尤其必须确认对抗生素的过敏史。 ②使用时,必须准备好休克的急救措施。 ③从给药开始到结束,患者应保持安静状态,充分观察,特别是给药刚开始时要充分注意观察。 (2)给药期间及给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3、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除了用检尿糖用试纸反应以外,用本尼迪特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及Clinitest进行的尿糖检查有时呈假阳性,应注意。 (2)用雅费氏反应进行肌酐检查时,表现肌酐值有可能示高值,应注意。 (3)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时呈阳性。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5、儿童用药:早产,新生儿慎用,其他详见【用法用量】项。 6、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应在注意以下因素的同时,考虑用量和给药间隔等因素,慎重给药。 (1)老年患者因生理机能降低,易发生不良反应。 (2)老年患者因维生素K缺乏可能引起出血倾向。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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