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丁颗粒
通用名称:二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3153
生产企业: 四川古蔺肝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火热毒盛所致的热疖痈毒、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商标 |
国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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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4g*9袋 |
每片含原药材625g,含对乙酰氨基酚4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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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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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紫花地丁、半边莲、蒲公英、板蓝根。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金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氨苯那敏﹑咖啡因﹑辅助材料为滑石粉﹑蔗糖和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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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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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153 |
国药准字Z4502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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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火热毒盛所致的热疖痈毒、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
本品用于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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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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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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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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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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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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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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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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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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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