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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对甲氧嘧啶片
磺胺对甲氧嘧啶片

磺胺对甲氧嘧啶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磺胺对甲氧嘧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265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磺胺对甲氧嘧啶片
磺胺对甲氧嘧啶片
奥卡西平片
奥卡西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对甲氧嘧啶。

活性成分:奥卡西平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265

国药准字J2017108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和部分性发作,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全面性发作。本品适用于成人和5岁及5岁以上儿童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首次1g,以后一次0.5g,一日1次。

用法:本品适合于单独或与其它的抗癫痫药联合使用,在单药治疗和联合用药中,本品可从有效剂量开始用药。一天内分为两次给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增加剂量;使用曲莱代替其他抗癫痫药治疗时,在曲莱治疗开始后应进渐减少其他抗癫痫药的剂量,如果本品与其它抗癫痫药联合使用,由于病人总体的抗癫痫药物剂量的增加需要减少其它抗癫痫药的剂量或/和更加缓慢的增加本品的剂量。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最常报道的不良反应包括:嗜睡、头痛、头晕、复视、恶心、呕吐和疲劳、超过10%的患者会出现上述反应。在临床试验中,大多数的不良反应是轻型中度,并且是一过性的,主要发生在治疗的开始阶段。对每个系统不良反应特性的评价是依照本品临床试验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另外,也加入了在有效病例延续治疗项目中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报告和上市后的报告。按照CIOMSⅢ分类估计的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很常见10%,常见1%-10%,少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数目有限的妊娠期数据显示,妊娠期给予奥卡西平可能造成严重的出生缺陷(如:腭裂)动物研究中显示,在母体甲毒剂量水平,可观察到胎儿死亡率、生长迟缓和畸形发生率增加。用药时应考虑以下情况:女性患者如果在接受曲“期间怀孕,或计划怀孕,或在妊娠期需要开始曲莱治疗,必须仔细权衡药物的疗效与可能的致畸危险。这一点在怀孕最初的二十月尤为重要。应自给予嚣小有效剂量。对育龄妇女给与曲莱时,应当尽可能采用单药治疗。应向患者告知,致畸危险可能增加,并建议其进行产前初筛检查。妊娠期间,疾病的恶化会对母亲和胎儿同时产生伤害,因此切不可中断有效的抗癫痫治疗。监测和预防:抗癫痫药可能导致叶酸缺乏症,而叶酸缺乏是造成胚胎异常的可能原因,因此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补充叶酸。新生儿:在新生儿中报道了因抗癫痫药导致的出血障碍。作为一种预防措施,对在怀孕后期数周的孕妇及新生儿给予维生素K1,奥卡西平及其活性代谢产物(MDH)能够通过胎盘屏障。在一个案例中,新生儿和母体的血浆MHD浓度相似。动物研究中,在母体毒性剂量水平,观察到胚胎死亡,生长延迟和胚胎畸形发生率的增加。哺乳:奥卡西平和其活性代谢物能通过乳

成分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和部分性发作,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全面性发作。本品适用于成人和5岁及5岁以上儿童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8、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0、药物过量: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1.超敏反应:该产品上市后收到的Ⅰ型超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过敏反应报告在使用过曲莱的患者中有过敏反应和包括咽喉、舌唇和眼睑在内的血管性水肿的病例报道使用曲莱的患者若有上述反应发生,应停药并换用其他药物洁疗。对卡马西平过敏的病人,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也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严重的皮肤反应)。卡马西平和奥卡西平的交叉过敏反应率为25-30%,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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