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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商品名称(维生素B12注射液)
不使用商品名称(维生素B12注射液)

不使用商品名称(维生素B12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不使用商品名称(维生素B12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1043

生产企业: 湖南泓春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不使用商品名称(维生素B12注射液)
不使用商品名称(维生素B12注射液)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

主要成分为苹果酸舒尼替尼。

生产企业

湖南泓春制药有限公司

Pfizer Italia S.r.l.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1043

H201302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道间质瘤(GIST)。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RCC)。

用法用量

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治疗胃肠间质瘤和晚期肾细胞癌的推荐剂量是50mg,每日一次,口服;服药4周,停药...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副作用包括皮疹、腹泻、恶心、呕吐、疲劳、高血压、手足综合征、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

禁忌

药理作用

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注意事项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1. 监测血压和肝功能;2. 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阳光下;3. 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 儿童用药安全性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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