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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子理中口服液
附子理中口服液

附子理中口服液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附子理中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310

生产企业: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温中散寒,健脾益气。用于脾胃虚寒所致腹痛、呕吐、泄泻、手足不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附子理中口服液
附子理中口服液
苦参素胶囊
苦参素胶囊
主要成分

氧化苦参碱。

生产企业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310

国药准字H200107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温中散寒,健脾益气。用于脾胃虚寒所致腹痛、呕吐、泄泻、手足不温。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用温开水送服。儿童用量酌减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每次0.2克(2粒),每日三次,必要时可每次服0.3克(3粒)。

副作用

服用该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口干、便秘、腹胀、恶心等。如出现严重不适,请及时就医。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成分

温中散寒,健脾益气。用于脾胃虚寒所致腹痛、呕吐、泄泻、手足不温。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能降低乙型肝炎病毒(DHBV)感染鸭血清DHBV-DNA水平;对CCL4和D-半乳糖胺所致的小鼠中毒性肝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忌服;2.阴虚火旺者慎用;3.不宜与半夏、瓜蒌、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白蔹、白及同用;4.服用期间忌食生冷、油腻食物;5.若出现头晕、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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