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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胺酚
柳胺酚

柳胺酚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柳胺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338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柳胺酚药品具有抗阿米巴原虫和贾第虫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和贾第虫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柳胺酚
柳胺酚
血康口服液
血康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肿节风。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338

国药准字Z2102102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柳胺酚药品具有抗阿米巴原虫和贾第虫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和贾第虫病。

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次,饭前服用。

口服。一次1-2支,每日3-4次;小儿酌减;可连服一个月。

副作用

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过敏反应、肝肾功能异常等。

服药后个别患者如有轻度恶心、嗜睡现象,继续服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成分

柳胺酚药品具有抗阿米巴原虫和贾第虫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和贾第虫病。

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5.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服用期间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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