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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胺酚
柳胺酚

柳胺酚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柳胺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338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柳胺酚药品具有抗阿米巴原虫和贾第虫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和贾第虫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柳胺酚
柳胺酚
复方木鸡合剂
复方木鸡合剂
主要成分

云芝提取物、核桃楸皮、山豆根、菟丝子。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338

国药准字Z200441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柳胺酚药品具有抗阿米巴原虫和贾第虫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和贾第虫病。

清热燥湿,解热固本。用于湿热蕴结证的慢性肝炎,甲胎蛋白持续阳性患者,并可用于湿热蕴结证肝癌患者化疗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次,饭前服用。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疗程4周,连用2个疗程。

副作用

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过敏反应、肝肾功能异常等。

个别患者服用后出现恶心、头晕、胃部不适、轻度腹泻。

禁忌

成分

柳胺酚药品具有抗阿米巴原虫和贾第虫的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和贾第虫病。

清热燥湿,解热固本。用于湿热蕴结证的慢性肝炎,甲胎蛋白持续阳性患者,并可用于湿热蕴结证肝癌患者化疗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5.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1)本品含有的山豆根用量较大,不可超量、超疗程使用。 (2)服药期间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泻或呼吸表浅,应立即停药。必要时,立即就诊。 (3)据文献报道,过量使用山豆根可有神经毒性反应、胃肠道反应等, 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胀,四肢软弱无力,步 态不稳,甚至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呼吸浅速,口唇发绀,肌张力、 肌力下降,腱反射消失等,以及过敏性药疹。山豆根上述毒性与所含 苦参碱、金雀花碱等生物碱有关。 (4)偶有沉淀,请摇匀后一并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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