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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碳酸镁
铝碳酸镁

铝碳酸镁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铝碳酸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51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铝碳酸镁
铝碳酸镁
茴三硫片
茴三硫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铝碳酸镁。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三硫。化学名称:5-(对-甲氧苯基)-1,2-二硫环戌-4-烯-3-硫酮[5-(pmethoxyphenyl)-1,2-dith-iacyclopent-4-ene-3-thione]分子式:C10H8OS3分子量:240.35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51

国药准字H2006644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本品适用于治疗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铝碳酸镁片、铝碳酸镁咀嚼片: 口服(咀嚼后服用)。一次1-2片,一日3次。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部不适时服用。 铝碳酸镁颗粒: 直接口服或温水冲服。每次1-2袋,每日3次。餐后1-2小时。 铝碳酸镁混悬液: 口服。一次10ml,一日4次。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部不适时服用。

口服。一次25mg(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禁用。 3、低磷血症者禁用。

1.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停药即消失,可致发热、头痛等过敏反应。 2.消化系统:可发生腹胀、腹泻、腹痛、恶心、肠鸣等胃肠反应。 3.泌尿系统:可引起尿液变色。 4.内分泌系统: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慢性胃炎;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本品适用于治疗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和食欲缺乏。大剂量服用可导致胃肠道不适。长期服用可导致血清电解质变化。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80ml/min)、高镁血症、高钙血症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 2、孕妇如使用本品后发生腹泻,易增加流产、早产的风险。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妊娠3个月以上应咨询医生。 3、目前尚无铝碳酸镁通过乳汁分泌的资料。哺乳期妇女应咨询医生。 4、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急腹症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低磷饮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5. 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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