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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甲氧苄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305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对其呈现敏感的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某些肠杆菌属和腐生葡萄球菌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的初发病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盐酸氟西汀胶囊
盐酸氟西汀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氧苄啶。

盐酸氟西汀。

生产企业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305

国药准字J2017002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对其呈现敏感的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某些肠杆菌属和腐生葡萄球菌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的初发病例。

抑郁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治疗抑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焦虑症状,尤其是不需要镇静作用时。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甲氧苄啶片: 1、治疗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0.2g(2片),一日1次,疗程7-10日。 2、肾功能损害成人患者需减量应用。 3、肌酐清除率30ml/min(0.5ml/s)时仍用成人常用量。肌酐清除率为15-30ml/min(0.25-0.5ml/s)时,每12小时服50mg。肌酐清除率15ml/min(0.25ml/s)时不宜用本品。

用于成人口服。抑郁发作:成人及老年患者:建议每天服用20mg剂量。如果必要的话,在治疗最初的3至4周时间内对药物剂量进行评估和调整以达到临床上适当的剂量。尽管较高的剂量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但在某些患者中,由于使用20mg剂量无明显疗效,可以逐渐增加剂量达到60mg的最大剂量(见【临床试验】)。必须根据每个患者的情况谨慎的进行剂量的调整,使患者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抑郁症患者必须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从而确保他们症状的消失。(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2、严重肝肾疾病、血液病患者(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症等)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并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仍须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前。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乳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五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症。这些症状发生的时间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哺乳期: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然而,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老年用药:增加剂量应当慎重,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剂量是60mg。见【用法用量】。

成分

1、本品适用于对其呈现敏感的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某些肠杆菌属和腐生葡萄球菌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的初发病例。

抑郁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治疗抑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焦虑症状,尤其是不需要镇静作用时。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药理作用

1、由于本品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望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2、过敏反应:可发生瘙痒、皮疹,偶可呈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 3、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一般症状轻微。 4、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2、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周围血象检查。在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者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如周围血象中白细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显减少则需停用本品。 3、本品可空腹服用,如有胃肠道刺激症状时也可与食物同服。 4、若与磺胺甲唑(SMZ)合用,两者的剂量比为1∶5(TMP∶SMZ)为好。 5、在无尿患者,本品的半衰期可自10小时左右延长至20-50小时。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故在透析后需补给维持量的全量;腹膜透析对本品自血中清除无影响。 6、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本品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每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慎用;3. 老年人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6. 避免与CYP2D6抑制剂合用;7. 避免与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合用;8. 避免与抗凝血药物合用;9. 避免与酒精同服;10. 出现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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