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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水杨胺
乙水杨胺

乙水杨胺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乙水杨胺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61

生产企业: 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缓解神经痛、牙痛、头痛及关节炎等的疼痛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水杨胺
乙水杨胺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水杨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61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缓解神经痛、牙痛、头痛及关节炎等的疼痛症状。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乙水杨胺片:口服。一次0.5g(2片),一日1-3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药理作用

1、较常见有恶心、呕吐、上腹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本品可导致胃肠溃疡和出血时间延长并增加出血倾向。 3、长期服用可致肾损害。

注意事项

1、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儿童慎用。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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