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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洛芬
酮洛芬

酮洛芬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酮洛芬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568

生产企业: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酮洛芬片、酮洛芬肠溶胶囊、酮洛芬缓释片、酮洛芬缓释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酮洛芬
酮洛芬
去氧孕烯炔雌醇片
去氧孕烯炔雌醇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去氧孕烯0.15mg和炔雌醇30μg。辅料为:马铃薯淀粉,无水硅胶,a-生育酚,硬脂酸。聚乙烯呲咯烷酮,一水合乳糖,丙醇和纯水。

生产企业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N.V.Organ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0568

注册证号H201711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酮洛芬片、酮洛芬肠溶胶囊、酮洛芬缓释片、酮洛芬缓释胶囊:

避孕。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酮洛芬片、酮洛芬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50mg,一日3次。 酮洛芬肠溶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量: 1、抗风湿,一次50mg,一日3-4次。最大用量一天200mg。 2、治疗痛经,一次50mg,每6-8小时1次,必要时可增至每次75mg。为避免对胃肠道刺激,应饭后服用,整个胶囊吞服。 酮洛芬缓释片: 口服:成人一次75mg(1片),一日2次。 酮洛芬缓释胶囊: 成人,用餐时口服。常用量为: 1、每日2次,每次75mg(1粒)或0.1g(1粒)。 2、每日1次,每次0.2g(75mg3粒;0.1g2粒;0.2g1粒)。 酮洛芬凝胶: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或更多。

在月经周期的第1天,即月经来潮的第1天开始服用本品。也可以从月经来潮的第2-5天开始服用,但建议您在第一个服药周期的最初7天,同时采用屏障避孕法。按照箭头所指的方向每天约同一时间服一片本品,连续服21天,随后停药7天,在停药的第8天开始服用下一板。(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留体抗炎药有过敏者禁用。 2、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通常在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的开始几个周期会出现一些轻度的反应,如恶心、头痛、偏头痛、乳房胀痛、增生以及在月经周期中出现点滴的出血。一些较为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呕吐、腹痛、腹泻;情绪低落、情绪改变;不能耐受隐形眼镜;乳房溢乳、阴道分泌物改变;各种皮肤不适(如皮疹、荨麻疹、光敏性、结节性红斑、多形性红斑);体液潴留;体重改变;过敏反应;性欲改变等不良反应。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

成分

酮洛芬片、酮洛芬肠溶胶囊、酮洛芬缓释片、酮洛芬缓释胶囊:

避孕。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常见,如胃部疼痛或不适、胀气、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便秘等,严重者可出现上消化道溃疡、出血及穿孔。 2、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炎、皮肤瘙痒、剥脱性皮炎、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等。 3、眼:视力模糊、视网膜出血。 4、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血压升高、心悸。 5、中枢神经系统:头晕、头痛、耳鸣、听力下降、精神紧张、精神抑郁、幻觉、嗜睡、四肢麻木等。 6、肝肾:肝损害、肾功能下降、间质性肾炎、肾病。 7、血液系统:鼻衄、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等。 8、其它:水潴留(体重增加快、尿量减少、面部水肿等)、口腔炎、多汗等。

本品时炔雌醇和去氧孕烯复方制剂。其避孕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垂体-性腺轴的排卵抑制作用来实现,另外还能增加宫颈粘液的粘稠度,阻止精子的穿入。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留体类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 (1)由于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34秒。 (2)本品可使血钠浓度降低,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降低。 (3)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氨基转移酶升高。 (4)由于本品在尿中代谢产物的干扰,可影响尿17羟皮质醇(17-OHC)的测定结果。 3、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 (2)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有消化道溃疡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5)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本品用于肝硬变患者尤应慎重,因血中游离药物浓度可升高,必要时可用最小有效量并应密切监测。 4、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8、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老年用药: 老年人应用本品时血浆蛋白结合率及药物排出速度可减低,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及半衰期延长,因而需注意剂量调整。尤其大于70岁者,开始可用半量,如无效且耐受好,可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但应密切监护。 10、药物过量: 服用常规剂量的5-10倍可导致嗜睡、恶心、呕吐和上腹部疼痛。大剂量的酮洛芬可引起呼吸抑制和昏迷。胃肠道出血、低血压、高血压或急性肾功能衰竭也可发生,但较少见。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或洗胃、口服活性碳、抗酸药或(和)利尿剂,并给予检测及其他支持治疗。 11、酮洛芬凝胶: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 (5)为了防止过敏和光敏性反应,在治疗期以及治疗后2周内,用药部位避免阳光直接暴晒,包括日光浴。

1.开始服药前请咨询医师。包括体检,采集完整的个人和家族病史,物别注意检查血压。 2.连续服用本品3个月以上,应去医院进行检查。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工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3.在7天的停药期中通常会出现撤退性出血,通常在最后一次服药后2-3天发生,且可能持续到服用下一板药前还不会结束。 4.静脉或动脉血管疾病,肿瘤者慎用。 5.如果发生药片漏服,胃肠道反应或某些药物合用,药效有可能降低。如草药Saint John's Wort(贯叶连翘)不得与本品同时使用,因其会减少血清浓度以及降低本品药效。 6.出现下列情况应当停止使用并咨询医师:听力或视觉障碍、持续血压升高、胸部锐痛或突然气短、偏头痛、乳房肿块、癫痫发作次数增加、严重腹痛或腹胀、皮肤黄染或全身瘙痒等。 7.如果漏服在12小时内,避孕效果不会降低。一旦想起立即补服,并在常规时间服用下一片。如果漏服超过12小时,避孕效果可能降低。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入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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