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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明胶肽注射液
聚明胶肽注射液

聚明胶肽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聚明胶肽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745

生产企业: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外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者,严重烧伤、败血症、胰腺炎等引起的失体液性休克者;也可用于预防较大手术前可能出现的低血压以及用于体外循环,血液透析时的容量补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聚明胶肽注射液
聚明胶肽注射液
聚甲酚磺醛栓
聚甲酚磺醛栓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明胶肽。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

生产企业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745

国药准字H2009338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外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者,严重烧伤、败血症、胰腺炎等引起的失体液性休克者;也可用于预防较大手术前可能出现的低血压以及用于体外循环,血液透析时的容量补充。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和念球菌性阴道炎)、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500-1000ml,滴速为500ml/60分钟。用量及输注速度根据病情决定,每日最高量可达2500ml。小儿用量按体重计,每公斤10-20ml/kg。

阴道给药。将本品放入阴道深部,2天1次。如果采用聚甲酚磺醛浓缩液病灶烧灼,则于两次烧灼间隔日放入一粒栓剂,为了使用方便,患者最好取仰卧位,先将栓剂用水浸湿,然后插入阴道深部。通常以晚间睡前用药为宜,配合使用卫生带,防止污染衣物和被褥。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肾性或肾后性无尿禁用。 2、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禁用。 3、高血压患者、食道静脉曲张、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4、已知对本制剂过敏或具有组胺释放高危因素病人禁用。

用药后偶见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通常可耐受,并会很快消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聚甲酚磺醛亦不例外,茨实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物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试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儿童用药:尚未进行儿童患者的安全有效性研究。老年用药:尚未进行老年患者的安全有效性研究。

成分

本品适用于外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者,严重烧伤、败血症、胰腺炎等引起的失体液性休克者;也可用于预防较大手术前可能出现的低血压以及用于体外循环,血液透析时的容量补充。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和念球菌性阴道炎)、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药理作用

输液中或输液后,偶可出现一过性皮肤反应(荨麻疹)、恶心呕吐、低血压、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呼吸困难、发热或寒战、休克等严重反应病例,极少见。如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注,并给予对症处理。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仔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请勿使用:溶液浑浊、瓶口或瓶身微裂、封口松动。 2、使用本品不受血型限制,如配合输血时,应先查好血型,以防出现红细胞假凝集现象。 3、在体外循环或人工肾使用过程中,本品只能与加肝素的血液混合使用,不得直接与库血混合使用。 4、如因温度较低,本品黏度加大,可稍加温后使用。 5、输注本品可导致暂时性红细胞沉降率加快。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和产后妇女用药应密切观察。 7、儿童用药:应注意可能存在的低蛋白血症,并注意用药剂量。 8、老年用药:应注意可能存在的低蛋白血症,并密切注意心脏功能。

1.本品为外用药,切记内服。 2.本品应避免与眼睛接触。 3.本品会加速和增强修复过程,如果用药后出现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无需惊恐。 4.经期停止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5.棉织物及皮革与该药液接触后,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6.阴道栓剂上的斑点是其基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及疗效,也不影响其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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