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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罗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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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罗沙星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氟罗沙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221

生产企业: 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多种感染,包括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罗沙星
氟罗沙星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主要成分

甲磺酸阿美替尼

生产企业

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221

国药准字H202000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多种感染,包括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等。

本品适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次0.10.2g,每日2次,疗程714天。可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阿美替尼推荐剂量为110mg(2片),每天1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副作用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眩晕、光敏感性增加、皮疹、肝功能异常等。

皮疹、腹泻、肝功能异常、恶心、呕吐、食欲减退、高血压、乏力、咳嗽、头晕。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多种感染,包括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等。

本品适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避免与茶碱类药物合用;4. 可能引起光敏反应,注意防晒;5. 服用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

皮疹、腹泻、肝功能异常、恶心、呕吐、食欲减退、高血压、乏力、咳嗽、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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