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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302

生产企业: 海南美好西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主要适应症如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颠茄磺苄啶片
颠茄磺苄啶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替卡西林钠和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和克拉维酸为15:1)。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颠茄流浸膏2mg。

生产企业

海南美好西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302

国药准字H230234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主要适应症如下: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用法用量

1、用法: (1)本品可通过静脉点滴间歇给药;本品不用于肌肉注射。 (2)本品干粉需用注射用水或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配制成溶液后使用。 (3)安瓿装:先用注射用溶剂10ml(1.6g或3.2g安瓿装)将瓶内干粉溶解,然后再转移至输注容器中,稀释成相应容积溶液后使用。 (4)注射用溶剂推荐用量:1.6g,注射用水50ml,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w/v)100ml;3.2g,注射用水100ml,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w/v)100/150ml。 (5)本品的一次静脉输注须在30-40分钟内完成。应避免输注时间过长而造成血药浓度低于治疗剂量。本品溶解时会产生热量,配制好的溶液通常为浅灰黄色。同一包装的本品不宜多次使用,且不能肌肉注射。残余溶液必须丢弃。 (6)配伍禁忌及药物稳定性:配制好的本品静脉输注液须立即使用。尽管本品在许多静脉输注用溶剂中性质稳定,但注射用溶液仍应随用随配。 (7)本品在下述静脉输注用溶剂中(于25℃条件下)的稳定时间: ①注射用水:24小时。 ②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w/v):12小时。 ③氯化钠(0.18%w/v)及葡萄糖(4%w/v)静脉注射液:24小时。 ④氯化钠静脉输注液(0.9%):24小时。 ⑤葡萄聚糖40静脉输注液(10%)与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之混合液:6小时。 ⑥葡萄聚糖40静脉输注液(10%)与氯化钠静脉输注液(0.9%)之混合液:24小时。 ⑦葡萄糖静脉输注液(10%w/v):6小时。 ⑧山梨醇静脉输注液(30%w/v):12小时。 ⑨乳酸钠静脉输注液(M/6):12小时。 ⑩复合乳酸钠静脉输注液:12小时。 (8)本品输注液应在无菌条件下配制,并在相应的稳定时间内使用。 (9)本品在碳酸氢钠溶液中欠稳定。本品不可与血制品或蛋白质水溶液(如水解蛋白或静注脂质乳剂)混合使用。 (10)如果本品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合用,不可将二者同时混合于注射容器或静脉输注液中,以防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作用降低。 2、用量: (1)成人(包括老年人): ①常用剂量:根据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1.6g-3.2g(1.6g:1-2支;3.2g:0.5-1支)。 ②最大剂量:每4小时给药一次,每次3.2g(1.6g:2支;3.2g:1支)。 ③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轻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每8小时3.2g;中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13ml/分钟)每8小时1.6g;严重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儿童: ①常用剂量:每次80mg/kg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 ②新生儿期的用量:每次80mg/kg体重,每12小时给药一次,继而可增至每8小时给药一次。 ③肾功能不全患儿的用量:须参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用量进行调整。

口服。2~5岁:一次1~2片;5~12岁:一次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为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副作用

有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史者禁用。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故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主要适应症如下: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表现为皮疹、大疱疹、荨麻疹和其它过敏反应。 2、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和腹泻。罕见假膜性结肠炎。 3、肝脏功能改变:AST和/或ALT中度增高。个别报道可出现肝炎和胆汁淤积性黄疸。上述改变同样可在其他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应用中出现。 4、肾脏功能改变:罕见低钾血症。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罕见惊厥,主要发生在肾功能不全或大剂量应用本品的病人中。 6、血液系统改变: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和出血现象。 7、局部反应:静脉注射部位的血栓性静脉炎。

注意事项

1、在使用本品治疗前,需进行β-内酰胺类敏感试验(如:青霉素、头孢菌素)。 2、在使用本品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的病史。 3、动物试验表明本品无致畸作用,但缺乏人体研究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孕妇使用。 4、曾有个别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报道,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肝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需慎用本品。 5、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的病人,需参照推荐剂量调整用药。 6、极少数患者使用大剂量替卡西林后凝血功能异常,发生出血现象,多出现于肾功能不全患者,除非医生认为无其他药物可以取代。否则应予及时停药和适当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用于孕妇应权衡利弊,本品可用于哺乳期妇女。 8、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 10、药物过量:可以通过血液透析去除血循环中过量的替卡西林和克拉维酸。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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