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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氨基酸颗粒(9AA)
复方氨基酸颗粒(9AA)

复方氨基酸颗粒(9AA)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氨基酸颗粒(9AA)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4037

生产企业: 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氨基酸颗粒(9AA)
复方氨基酸颗粒(9AA)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亮氨酸、缬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色氨酸、苏氨酸、盐酸赖氨酸、盐酸组氨酸。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生产企业

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4037

国药准字J2016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4次,一次1袋,或遵医嘱。吞服或冲服。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副作用

1、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患者禁用。 2、氨基酸代谢紊乱患者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心功能不全以及水肿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用于非终末期慢性肾衰竭等。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注意事项

1、凡用本品患者,均应低蛋白,高热量饮食。热量摄入应为每日2000千卡以上,如饮食摄入量达不到此值,应给予葡萄糖等补充,否则本品进入体内转变为热量,而不能合成蛋白。 2、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糖、血清蛋白、肾功能、肝功能、电解质、二氧化碳结合力、血钙、血磷等,必要时检查血镁和血氮。如出现异常,应注意纠正。 3、尿毒症病人宜在补充葡萄糖同时给予少量胰岛素,糖尿病患者应给以适量胰岛素,以防出现高糖血症。 4、尿毒症性心包炎、尿毒症脑病、无尿、高钾血症等应首先采用透析治疗。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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