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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A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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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A酸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A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380

生产企业: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维A酸片、维A酸乳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A酸
维A酸
盐酸胺碘酮片
盐酸胺碘酮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A酸,或异维A酸。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化学名称:(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盐酸盐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生产企业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380

国药准字H3702145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维A酸片、维A酸乳膏: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A酸片: 1、用于皮肤疾病的治疗。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2、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口服,按体表面积每天45mg/m2,每日最高总量不超过0.12g,分2-4次服用,疗程4-8周。根据治疗反应调整用量,达完全缓解后,还应给予标准化治疗。 维A酸乳膏: 外用。 1、寻常痤疮:每晚1次,于睡前将药轻轻涂于患处。 2、银屑病、鱼鳞病等皮疹位于遮盖部位的可一日1-3次或遵医嘱。用毕应洗手。 异维A酸胶丸/异维A酸软胶囊: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应与食物同服。 2、口服治疗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0.1-1mg/kg/d不等,一般建议开始剂量为0.5mg/kg/d,分两次与食物同时服用。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因未与食物同服可显著降低药物吸收,故在上调剂量前应详细询问患者服药时与食物同服的依从性。 3、尚未确定异维A酸每日一次给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每日一次用药。   4、停药后2个月以上,且皮损持续存在或出现重度结节性痤疮复发,则可考虑进行第二个疗程治疗。因有经验显示,停药后短期内仍可持续改善症状,故如需第二个疗程治疗,则两疗程之间应间隔8周以上。骨骼未发育完全的患者的最佳治疗间隔时间尚不清楚。在任何疗程均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异维A酸凝胶: 每天1至2次,涂少量本品于患处,用药前应清洁皮肤,待其干燥后再用药,应当告诉患者至少用药6至8周才能见到疗效。 复方维A酸凝胶: 1、用法:用药部位先彻底用中性肥皂和水清洗晾干后,再用指尖轻涂本品于该处,每天一次,最好于睡前使用,不要揉擦,注意不要用于眼、口、鼻等黏膜附近,以免刺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大剂量,如涂药量过多,不仅不能加速疗效,反而会发生红斑、脱皮或其他不适。 2、使用时,可能会伴随出现短暂的局部发热或刺激感。若局部出现严重的炎症反应应停药。 3、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可考虑停药或减少用药次数。不良反应消失后,可重新考虑使用本品。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的早期,可能会出现寻常痤疮外观上的恶化现象。 4、治疗效果可能出现在使用本品2-3周后。但是,理想的治疗效果出现在使用本品8-10周。一旦使用本品寻常痤疮有所改善,则减少用药次数症状也可能有所缓解。 5、使用本品的患者可以同时使用美容剂。但是,同时合用收敛剂可能会使症状恶化。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2片-3片,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1片,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3片-6片,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

副作用

1、本品禁止用于孕妇或即将妊娠的妇女。育龄期妇女或其配偶在开始服用异维A酸治疗前3个月、治疗期间及停药后三个月内应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2、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4、眼部禁用。 5、有皮肤上细胞肿瘤(皮肤癌)个人史或家庭史的病人禁用。 6、破损、湿疹样或太阳灼伤区皮肤禁用。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① 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② 房室传导阻滞; ③ 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① 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② 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大鼠实验已证实胺碘酮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成分

维A酸片、维A酸乳膏: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药理作用

以下列出的是异维A酸临床试验及上市后监测到的不良反应,部分不良事件与异维A酸治疗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异维A酸的大部分不良反应与维生素A过量的症状相似(主要为皮肤粘膜干燥,如唇,鼻腔和眼等)。 1、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唇炎和高甘油三酯血症常与剂量呈相关性,临床试验报道的多数不良反应为可逆性,停药后逐渐恢复,但部分在停药后仍会持续。 2、全身性损害:过敏反应(包括脉管炎、全身过敏反应)、水肿,疲乏,淋巴结病、体重下降。 3、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血栓形成、中风。 4、内分泌、代谢系统:高甘油三酯血症,血糖波动。 5、消化系统:炎症性肠病、肝炎、胰腺炎、牙龈出血、牙龈炎、结肠炎、食管炎/食管溃疡、回肠炎、恶心及其他非特异性胃肠道症状。 6、血液系统: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罕见有粒细胞缺乏症的报告。 7、肌肉骨骼系统:骨质增生、肌腱及韧带的钙化,骨骺闭合过早、骨密度降低、肌肉骨骼症状(部分为重度)包括背痛、肌痛、关节痛、一过性胸痛、关节炎、肌腱炎及其他骨异常,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罕见横纹肌溶解的报道等。 8、神经系统:良性颅内压升高(又称假性脑瘤)、头昏、困倦、头痛、失眠、嗜唾、不适、神经过敏、感世异常、癫痫发作、中风、晕厥、无力。 9、精神系统:自杀意念,自杀倾向、自杀、抑郁、精神错乱、攻击行为、暴力行为。在抑郁的相关报告中,部分患者停药后抑郁症状减轻,但再次用药后会重新出现抑郁。 10、生殖系统:月经紊乱。 11、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有或无哮喘史)、呼吸道感染、声音改变。 12、皮肤及皮肤附属器:痤疮暴发、脱发(部分患者停药后持续存在)、瘀斑、唇炎、口干、鼻干、皮肤干燥、鼻衄、多形性红斑、面部潮红、皮肤脆性增加、多毛症、色素沉着及色素减退、感染(包括弥散性单纯疱疹)、甲营养不良、甲沟炎、掌跖脱皮、光敏反应、史蒂文斯一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瘙痒、化脓性肉芽肿、皮疹(包括面部红斑、脂溢性皮炎和湿疹),荨麻疹,脉管炎(包括Wegener's肉芽肿病)、伤口愈合延迟。 13、其他感觉: (1)听觉:听觉损害、耳鸣。 (2)视觉:角膜混浊、停药后可能持续的夜间视力下降、白内障、色盲、结膜炎.眼干、眼睑炎、角膜炎,视神经炎、畏光,视力障碍。 14、泌尿系绒:肾小球肾炎、非特异性泌尿系统检查发现。 15、实验室检查: (1)治疗期间出现血清甘油三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HDL)降低,血清胆固醇升高。 (2)碱性磷酸酶、ALT、AST、GGTP或LDH升高。 (3)空腹血糖升高、CPK升高、血尿酸增高。 (4)红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下降(包括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罕见的粒细胞缺乏症)、血沉加快、血小板计数升高、血小板减少。 (5)尿中出现白细胞、蛋白尿,显微镜下或肉眼血尿。

注意事项

1、糖尿病、肥胖症、酒精摄入增加及脂代谢异常或家族性脂代谢异常患者慎用。  2、国外异维A酸原研产品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患者在用该药治疗15-20周能完全清除或缓解症状,故其推荐疗程为15-20周,且说明在15-20周疗程结束前,若痤疮结节总计数的减少已超过70%则可停药。因患者间存在个体差异,故上述相关信息可作为临床个体化治疗的参考。  3、尚未对长期使用异维A酸(即使小剂量使用)进行过研究,不推荐长期使用。异维A酸长期使用对于骨流失的影响尚不清楚。   4、育龄期妇女在服药前、服药期间、停药后应作妊娠试验。  育龄期妇女,在处方本品前,必须进行两次确认尿或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最低敏感浓度25mIU/mL),第一次测试(筛选检查)由处方者在确定是否对符合要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进行,第二次测试(确证检查)必须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两次测试时间间隔不少于19天。   月经规律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必须在月经期的最初5天内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   闭经、月经不规律或使用避孕方法可停止月经来潮的患者,须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并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  治疗期间每个月都必须进行尿液或血清学妊娠试验以排除妊娠。女性患者每次处方前应每月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妊娠试验检查。   5、服药期间应定期(每周或每2周)进行血糖、血脂、肝功能和肌酸磷酸激酶的检查。   6、若出现抑郁、躁动、精神异常或攻击性行为的情况,患者应立即停药,患者或其家属与处方医师及时联系。   7、本药应避免与四环素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患者出现假性脑瘤(良性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视神经乳头水肿、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模糊,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视神经检查,必要时交神经科专家作进一步诊断治疗。   8、可能患骨质疏松的患者(如老年人或既往有骨质疏松、骨软化及其他骨代谢异常患者)应谨慎使用。伴有神经性厌食症及在合并使用其它可导致药物性骨质疏松、骨软化和/或影响维生素D代谢药物的患者也应注意。   9、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如出现以下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包括:甘油三酯血症不能控制至可接受的水平、胰腺炎、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耳鸣、听力损害、肝酶持续增加、不降或怀疑发生肝炎、腹痛、直肠出血或严重腹泻、视力困难、严重过敏反应等。  10、本品应避免与含维生素A的维生素补充制剂同时使用。   11、避免在阳光及紫外线下长时间照射。   1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  13、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   14、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   15、本品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 1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期妇女及其配偶服药期间与服药前后三个月内应严格避孕,万勿妊娠。尚不知异维A酸是否通过乳汁排泄,鉴于该药的潜在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严禁使用异维A酸制剂。 17、儿童用药:尚未对12岁以下儿童使用异维A酸进行过研究。药物过量可发生骨结构的改变,包括儿童骨骺盘早熟融合。在对12-17岁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儿童患者,尤其当已知其合并有代谢或骨骼方面疾病时,使用异维A酸治疗时应慎重。在异维A酸的临床研究中,儿童患者中除背痛、关节痛及肌痛发生率较成人增高外,其他不良反应与成人患者相当。 18、老年用药:临床研究中尚未纳入足够数量65岁以上受试者以确定其药物反应与较年轻受试者是否一致。虽然临床使用中尚未发现老年患者用药与其他人群之间存在差异,考虑年龄因素影响,预计老年患者在使用异维A酸治疗时风险增大。 19、药物过量:过量服用可出现呕吐、面部发红、唇干裂、腹痛、头痛、头昏及共济失调,这些症状能迅速消失而没有明显的后遗影响。 20、维A酸乳膏: (1)湿疹、晒伤、急性和亚急性皮炎、酒渣鼻患者不宜使用。 (2)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 (3)用药期间勿用其它可导致皮肤刺激及破损的药物、化妆品或清洁剂,以免加重皮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增加及引起系统不良反应。 (4)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 (5)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 (6)因本品有引起严重刺激和脱屑的可能,开始可采取隔天用药或每3天用药1次的治疗方案;最好先采用浓度低的制剂,待耐受后再改用较高浓度的制剂。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以免婴儿经口摄入本制剂。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① 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② 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③ 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窦性心动过缓; ②Q-T延长综合征; ③低血压;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③肝功能; ④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 ⑤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 ⑥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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