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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舍曲林
盐酸舍曲林

盐酸舍曲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舍曲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042

生产企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舍曲林
盐酸舍曲林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生产企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042

国药准字H200802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舍曲林片、盐酸舍曲林分散片、盐酸舍曲林胶囊: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2、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 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4、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mg,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5、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副作用

1、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2、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成分

1、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2)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3)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4)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5)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2、舍曲林片已上市多年。根据文献资料,患者服用舍曲林期间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如下: (1)自主神经系统:瞳孔变大和阴茎异常勃起。 (2)全身:过敏反应、过敏症、类过敏反应、哮喘、乏力、发热、面色潮红、不适,体重减轻,体重增加。 (3)心血管系统:胸痛、外周性水肿、高血压、心悸、眼周浮肿、晕厥及心动过速。 (4)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感觉迟钝。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5)内分泌系统: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高泌乳素血症及甲状腺功能低下、ADH分泌失调综合症。 (6)胃肠道系统:腹痛、食欲增强、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7)听力/前庭功能:耳鸣。 (8)血液系统:血小板功能改变、异常出血(如鼻出血、胃肠出血或血尿)、中性粒细胞缺乏、紫癜及血小板缺乏症。 (9)实验室检查改变:临床化验结果异常。 (10)肝胆系统: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疸和肝功能衰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和SGPT)。 (11)代谢/营养系统:低钠血症和胆固醇增高。 (12)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 (13)精神:焦虑不安、攻击性反应、忧虑、抑郁症状、欣快、幻觉、女性性欲减退,男性性欲减退,恶梦、精神病及打哈欠。 (14)生殖系统:月经不调。 (15)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 (16)皮肤系统:脱发症、血管性水肿皮肤光敏反应、瘙痒、皮疹(罕有脱皮性皮炎,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表皮坏死溶解)及荨麻疹。 (17)泌尿系统:面部水肿、尿失禁及尿潴留。 (18)视觉:视觉异常。 (19)其它:有报告舍曲林停药后的症状包括:焦虑不安、忧虑、眩晕、头痛、恶心及感觉异常。

注意事项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 3、抗抑郁药物和抗强迫症药物都有诱发癫痫发作的潜在危险性。所有在用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的试验中,大约有约0.08%出现癫痫发作;在舍曲林治疗惊恐症的试验中没有癫痫发作的报道。在约1800名接受舍曲林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有4人(约0.2%)出现抽搐发作,其中3例患者为青少年,2例患有癫痫,1例患者有癫痫家族史,所有这4例患者都没有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所有癫痫发作尚未确定与舍曲林治疗直接相关。舍曲林还没有在癫痫病人中作过评价,所以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癫痫病人。对病情已控制的癫痫病人,应密切监护,任何服用舍曲林期间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均应停止给药。 4、由于抑郁症病人存在自杀企图的可能性,并可能持续存在直到临床明显缓解时,所以在治疗早期应对有自杀危险的病人进行密切监视。由于已证明强迫症和抑郁症常常共发,故治疗强迫症患者时也应监测其自杀倾向。 5、育龄妇女使用舍曲林则应采取足够的安全的避孕措施。 6、虽然临床药理学研究显示舍曲林对于精神运动性活动没有影响。然而抗抑郁或抗强迫症药物可以影响从事驾车或操作机器等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时所必须的精力及体能,因此这类病人服用舍曲林应小心。 7、肝功能不全患者:伴发肝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舍曲林。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减低服药剂量或给药频率。 8、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舍曲林给药剂量。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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