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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舍曲林
盐酸舍曲林

盐酸舍曲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舍曲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042

生产企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舍曲林
盐酸舍曲林
吡非尼酮胶囊
吡非尼酮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非尼酮。

生产企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蒂尼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042

国药准字H201333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用于轻、中度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舍曲林片、盐酸舍曲林分散片、盐酸舍曲林胶囊: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2、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 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4、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mg,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5、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本品按剂量递增原则逐渐增加用量,因空腹服用本品时,吡非尼酮在血液中浓度会明显升高...

副作用

1、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2、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根据国外资料,在参与安全性评价试验的265例受试者中,有233例(87.9%)确认出现副作用。主要为光过敏症137例(51.7%)、食欲不振61例(23.0%)、胃部不适37例(14%)、恶心53例(20.0%)。 此外,安全性评价的256例试验对象中有120例出现了血液生化的异常。主要异常为有53例γ谷氨酰转肽酶(γ-GTP)升高(20.0%)。 1.严重不良反应 (1)肝功能损害、黄疸(0.1%-1%):随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等的升高而出现的肝功能损害,甚至可能会发生肝功能衰竭,所以要认真进行定期的检查,确认异常情况发生时,要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2)严重的过敏反应(超敏反应),如:面部肿胀、喉头水肿、呼吸困难、喘憋等。 (3)严重的光敏反应罕见,日光或紫外灯照射可致严重皮肤光敏反应,如水疱和/或明显的剥脱。在服药其间需尽量避开日光或紫外灯的照射。外出时需涂抹防晒乳、穿戴防晒的服饰,以避免四肢和头面部直接暴露于日光下。 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不推荐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应用本品,因尚未清楚本品对未出生婴儿的风险。在大鼠试验中,确认出现时怀孕周期延长或导致出生率降低,并有向婴儿转移的现象。另外,在兔试验中,确认导致出现流产或早产现象。总之,在很多动物实验中都发生致畸现象。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母乳喂养。在大鼠实验中,可检测到母乳中有药物分泌。哺乳期使用,会抑制新生儿体重增加。 儿童用药:本品对于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老年用药:一般的老年人生理机能都有所下降,

成分

1、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用于轻、中度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药理作用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2)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3)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4)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5)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2、舍曲林片已上市多年。根据文献资料,患者服用舍曲林期间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如下: (1)自主神经系统:瞳孔变大和阴茎异常勃起。 (2)全身:过敏反应、过敏症、类过敏反应、哮喘、乏力、发热、面色潮红、不适,体重减轻,体重增加。 (3)心血管系统:胸痛、外周性水肿、高血压、心悸、眼周浮肿、晕厥及心动过速。 (4)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感觉迟钝。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5)内分泌系统: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高泌乳素血症及甲状腺功能低下、ADH分泌失调综合症。 (6)胃肠道系统:腹痛、食欲增强、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7)听力/前庭功能:耳鸣。 (8)血液系统:血小板功能改变、异常出血(如鼻出血、胃肠出血或血尿)、中性粒细胞缺乏、紫癜及血小板缺乏症。 (9)实验室检查改变:临床化验结果异常。 (10)肝胆系统: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疸和肝功能衰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和SGPT)。 (11)代谢/营养系统:低钠血症和胆固醇增高。 (12)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 (13)精神:焦虑不安、攻击性反应、忧虑、抑郁症状、欣快、幻觉、女性性欲减退,男性性欲减退,恶梦、精神病及打哈欠。 (14)生殖系统:月经不调。 (15)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 (16)皮肤系统:脱发症、血管性水肿皮肤光敏反应、瘙痒、皮疹(罕有脱皮性皮炎,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表皮坏死溶解)及荨麻疹。 (17)泌尿系统:面部水肿、尿失禁及尿潴留。 (18)视觉:视觉异常。 (19)其它:有报告舍曲林停药后的症状包括:焦虑不安、忧虑、眩晕、头痛、恶心及感觉异常。

药理作用 特发性肺纤维化与肿瘤坏死因子TNF-α和白介素1(ⅠL-1β)炎症细胞因子合成和释放引起的慢性纤维化和炎症有关。  吡非尼酮的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清楚。研究结果显示,吡非尼酮能减少对多种刺激引起的炎症细胞积聚,减弱成纤维细胞受到细胞生长因子如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和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PDGF)刺激后引起的细胞增殖、纤维化相关蛋白和细胞因子产生以及细胞外基质的合成和积聚。动物肺纤维化模型(博来霉素和移植导致的纤维化)试验结果显示,吡非尼酮具有抗纤维化和抗炎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吡非尼酮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人鼠肝细胞UDS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CHL细胞光致突变试验中,紫外光存在下,吡非尼酮结果阳性。 生殖毒性:雄性和雌性大鼠经口给予吡非尼酮50、150、450、1000mg/kg,未见对生育力或胎仔发育的不良影响:大鼠1000mg/kg和家免300mg/kg中未见致畸作用。大鼠在剂量>450mg/kg时可见发情周期延长和周期不规律,>1000mg/kg时可见孕期延长和胎仔发育迟缓。吡非尼酮和/或其代谢物在喃乳期大鼠乳汁中排出,

注意事项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 3、抗抑郁药物和抗强迫症药物都有诱发癫痫发作的潜在危险性。所有在用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的试验中,大约有约0.08%出现癫痫发作;在舍曲林治疗惊恐症的试验中没有癫痫发作的报道。在约1800名接受舍曲林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有4人(约0.2%)出现抽搐发作,其中3例患者为青少年,2例患有癫痫,1例患者有癫痫家族史,所有这4例患者都没有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所有癫痫发作尚未确定与舍曲林治疗直接相关。舍曲林还没有在癫痫病人中作过评价,所以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癫痫病人。对病情已控制的癫痫病人,应密切监护,任何服用舍曲林期间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均应停止给药。 4、由于抑郁症病人存在自杀企图的可能性,并可能持续存在直到临床明显缓解时,所以在治疗早期应对有自杀危险的病人进行密切监视。由于已证明强迫症和抑郁症常常共发,故治疗强迫症患者时也应监测其自杀倾向。 5、育龄妇女使用舍曲林则应采取足够的安全的避孕措施。 6、虽然临床药理学研究显示舍曲林对于精神运动性活动没有影响。然而抗抑郁或抗强迫症药物可以影响从事驾车或操作机器等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时所必须的精力及体能,因此这类病人服用舍曲林应小心。 7、肝功能不全患者:伴发肝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舍曲林。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减低服药剂量或给药频率。 8、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舍曲林给药剂量。

1、在本品的临床试验中仅发现木品可以改善轻中度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患者的肺功能指标,尚未发现木品可以逆转肺纤维化,故重度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患者应用本品可能无法受益。 2、慎用(以下患者慎重使用) (1)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应用本品可能会进一步换害肝功能或者使之恶化,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重度肝病患者禁用;肝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及使用过程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2)尚缺少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使用本品数据,患有严重的肾病或需透析治疗者禁用。 (3)高龄者详见[老年患者的使用]。 3、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1)本品可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长期暴露在光线下,有导致皮肤癌的可能。使用时要事先对患者进行详细说明,包括: ①外山时应穿长袖衣服、戴帽子、使用遮阳伞、使用防晒效果好的防晒霜,避免直接暴露接触紫外线。 ②如出现皮疹、瘙痒等,立刻与医生联系。 ③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其他药物,如四环素抗生素类药物(多西环素)等。因其可增加光敏反应的机率。 (2)应用本品会发生嗜睡、头晕等相关情况, 因此使用本药的患者不要驾车或从事危险的机器操作。若患者在服药期间不得不参加某些依赖反应力、动作协调能力而完成的运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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