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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长春地辛
硫酸长春地辛

硫酸长春地辛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长春地辛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087

生产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对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食管癌及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肿瘤有效。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长春地辛
硫酸长春地辛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长春地辛。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087

注册证号H201501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对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食管癌及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肿瘤有效。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 单一用药每次3mg/m2,每周一次,联合化疗时剂量酌减。通常连续用药4-6次完成疗程。生理盐水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亦可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10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6-12小时)。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副作用

1、骨髓功能低下和严重感染者禁用或慎用。 2、孕妇禁用。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禁忌

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本品对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食管癌及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肿瘤有效。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药理作用

1、骨髓抑制:最常见的为白细胞降低,其次为血小板降低,对血红蛋白有一定影响。 2、胃肠道反应:轻度食欲减低,恶心和呕吐。 3、神经毒性:可逆性的末梢神经炎,较长春新碱轻,可有腹胀,便秘。 4、有生殖毒性和致畸作用:孕妇不宜使用。 5、有局部组织刺激反应:可引起静脉炎,应避免漏出血管外和溅入眼内。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注意事项

1、白细胞降到3×109/L及血小板降到50×109/L应停药;长春碱或鬼臼素类药物可能增加神经毒性,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孕妇一般不宜使用;静脉滴注时应小心,防止外漏,以免漏出血管外造成疼痛,皮肤坏死,溃疡,一旦出现应立即冷敷,并用5%普鲁卡因封闭。药物溶解后应在6小时内使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 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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