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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砜霉素
甲砜霉素

甲砜霉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甲砜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712

生产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如流感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砜霉素
甲砜霉素
螺内酯片
螺内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砜霉素。

螺内酯。

生产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1712

国药准字H410216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如流感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本品适用于以下情况: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酯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甲砜霉素片、甲砜霉素肠溶片、甲砜霉素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5-3g,分3-4次,严重感染者剂量加倍。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4次服。 甲砜霉素颗粒: 口服。成人一日0.25-0.5g,一日3-4次,严重感染者剂量加倍。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4次服。

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日40—120mg,分2—4次服用,至少连服5日...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1.常见的有(1)高钾血症,最为常见,尤其是单独用药﹑进食高钾饮食﹑与钾剂或含钾药物如青霉素钾等以及存在肾功能损害﹑少尿﹑无尿时;即使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高钾血症的发生率仍可达8.6%~26%,且常以心律失常为首发表现,故用药期间必须密切随访血钾和心电图。(2)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胃痉挛和腹泻;尚有报道可致消化性溃疡。2.少见的有(1)低钠血症,单独应用时少见,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发生率增高。(2)抗雄激素样作用或对其他内分泌系统的影响,长期服用本药在男性可致男性乳房发育﹑阳萎﹑性功能低下,在女性可致乳房胀痛﹑声音变粗﹑毛发增多﹑月经失调﹑性机能下降。(3)中枢神经系统表现,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药可发生行走不协调﹑头痛等。3.罕见的有(1)过敏反应,出现皮疹甚至呼吸困难。(2)暂时性血浆肌酐﹑尿素氮升高,主要与过度利尿﹑有效血容量不足﹑引起肾小球滤过率下降有关。(3)轻度高氯性酸中毒。(4)肿瘤,有报道5例患者长期服用本药和氢氯噻嗪发生乳腺癌。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如流感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本品适用于以下情况: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酯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

药理作用

1、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发生率在10%以下。 2、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3、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征”者,仅有个例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4、本品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可逆性的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贫血者罕见。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嗜睡、头晕和周围性神经炎。有神经系统病变者长期接受甲砜霉素治疗,会引起触觉减退、触物感痛和痛觉过敏等症状。脚部症状较手更为严重,停药后可改善,但不能完全改善。

注意事项

1、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经常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期治疗者需定期检查网织细胞数,及时发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 2、肾功能不全者给药后,甲砜霉素排出减少,体内可有积蓄倾向,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3、造血功能不良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应尽量避免使用。本品可自乳汁分泌,对哺乳婴儿可造成包括骨髓抑制在内的不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5、儿童用药: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本品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应避免使用。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减量用药。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下列情况慎用:(1)无尿。(2)肾功能不全。(3)肝功能不全,因本药引起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4)低钠血症。(5)酸中毒,一方面酸中毒可加重或促发本药所致的高钾血症,另一方面本药可加重酸中毒。(6)乳房增大或月经失调者。2.给药应个体化,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使用,以减少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如每日服药一次,应于早晨服药,以免夜间排尿次数增多。3.用药前应了解患者血钾浓度,但在某些情况血钾浓度并不能代表机体内总钾量,如酸中毒时钾从细胞内转移至细胞外而易出现高钾血症,酸中毒纠正后血钾即可下降。4.本药起作用较慢,而维持时间较长,故首日剂量可增加至常规剂量的2~3倍,以后酌情调整剂量。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时,可先于其他利尿药2~3日服用。在已应用其他利尿药再加用本药时,其他利尿药剂量在最初2~3日可减量50%,以后酌情调整剂量。在停药时,本药应先于其他利尿药2~2日停药。5.用药期间如出现高钾血症,应立即停药。6.应于进食时或餐后服药,以减少胃肠道反应,并可能提高本药的生物利用度。7.对诊断的干扰:(1) 使荧光法测定血浆皮质醇浓度升高,故取血前4~7日应停用本药或改用其他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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