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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砜霉素
甲砜霉素

甲砜霉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甲砜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712

生产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如流感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砜霉素
甲砜霉素
阿莫西林胶囊
阿莫西林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砜霉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化学名称:(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结构式:分子式:C16H19N3O5S·3H2O分子量:419.46

生产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1712

国药准字H510217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如流感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病。 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甲砜霉素片、甲砜霉素肠溶片、甲砜霉素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5-3g,分3-4次,严重感染者剂量加倍。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4次服。 甲砜霉素颗粒: 口服。成人一日0.25-0.5g,一日3-4次,严重感染者剂量加倍。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4次服。

口服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过敏反应、消化系统不适如腹泻、恶心、呕吐,以及罕见的肝脏和肾脏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如流感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病。 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药理作用

1、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发生率在10%以下。 2、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3、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征”者,仅有个例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4、本品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可逆性的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贫血者罕见。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嗜睡、头晕和周围性神经炎。有神经系统病变者长期接受甲砜霉素治疗,会引起触觉减退、触物感痛和痛觉过敏等症状。脚部症状较手更为严重,停药后可改善,但不能完全改善。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抗生素,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链球菌属、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粪肠球菌等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需氧革兰阴性菌的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及幽门螺杆菌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阿莫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可使细菌迅速成为球状体而溶解、破裂。

注意事项

1、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经常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期治疗者需定期检查网织细胞数,及时发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 2、肾功能不全者给药后,甲砜霉素排出减少,体内可有积蓄倾向,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3、造血功能不良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应尽量避免使用。本品可自乳汁分泌,对哺乳婴儿可造成包括骨髓抑制在内的不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5、儿童用药: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本品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应避免使用。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减量用药。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可能引起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等;4.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二重感染;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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