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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喹酮
吡喹酮

吡喹酮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吡喹酮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879

生产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各种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姜片虫病以及绦虫病和囊虫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吡喹酮
吡喹酮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其制剂主要成分为吡喹酮。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生产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879

国药准字H109832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各种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姜片虫病以及绦虫病和囊虫病。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吡喹酮片: 1、治疗吸虫病: (1)血吸虫病:各种慢性血吸虫病采用总剂量60mg/kg的1-2日疗法,每日量分2-3次餐间服。急性血吸虫病总剂量为120mg/kg,每日量分2-3次服,连服4日。体重超过60kg者按60kg计算。 (2)华支睾吸虫病:总剂量为210mg/kg,每日3次,连服3日。 (3)肺吸虫病:25mg/kg,每日3次,连服3日。 (4)姜片虫病:15mg/kg,顿服。 2、治疗绦虫病: (1)牛肉和猪肉绦虫病:10mg/kg,清晨顿服,1小时后服用硫酸镁。 (2)短小膜壳绦虫和阔节裂头绦虫病:25mg/kg,顿服。 3、治疗囊虫病:总剂量120-180mg/kg,分3-5日服,每日量分2-3次服。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1、眼囊虫病患者禁用。 2、禁用于对本药或药物辅料过敏的患者。 3、禁止同时应用细胞色素P450强诱导剂,如利福平。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各种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姜片虫病以及绦虫病和囊虫病。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理作用

1、全身性损害:乏力、四肢酸痛、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此外还有本品引起过敏性休克的文献报道。 2、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心电图显示T波改变和期外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 3、消化系统:恶心、腹痛、腹泻、转氨酶升高、消化道出血。 4、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过敏性紫癜。 5、神经系统:头昏、头痛。 6、其他:诱发精神失常。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注意事项

1、治疗寄生于组织内的寄生虫如血吸虫、肺吸虫、囊虫等,由于虫体被杀死后释放出大量的抗原物质,可引起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皮疹等,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必须注意观察。 2、脑囊虫病患者需住院治疗,并辅以防治脑水肿和降低高颅压(应用地塞米松和脱水剂)或防治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措施,以防发生意外。 3、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4、严重心、肝、肾患者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 5、有明显头昏、嗜睡等神经系统反应者,治疗期间与停药后24小时内勿进行驾驶、机械操作等工作。 6、在囊虫病驱除带绦虫时,需应将隐性脑囊虫病除外,以免发生意外。 7、本品会加剧由血吸虫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故此药一般不应给予曾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和/或有潜在中枢神经系统其他症状的患者,如囊虫病皮下结节。 8、接受利福平治疗而又急需寄生虫药物治疗的患者,应考虑使用其他制剂治疗。但是,如果必须用吡喹酮治疗,应在给药前停用利福平4周。在完成吡喹酮治疗后的1天,即可恢复利福平的治疗。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于服药期间,直至停药后72小时内不宜喂乳。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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