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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氨苄
头孢氨苄

头孢氨苄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氨苄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179

生产企业: 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氨苄
头孢氨苄
格列美脲片
格列美脲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氨苄。

格列美脲。

生产企业

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179

国药准字H200308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

2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

头孢氨苄片、头孢氨苄颗粒、头孢氨苄胶囊: 1、成人剂量:口服,一次0.25-0.5g,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0.5g。 2、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头孢氨苄缓释片: 成年人及体重20kg以上儿童,常用量每日1-2g(或4-8片),一天剂量分2次口服(每次2-4片)。或遵医嘱。 头孢氨苄缓释胶囊: 口服。成年人及体重20kg以上儿童,常用量每日1-2g,分2次于早、晚餐后口服。20Kg体重以下儿童,一日每公斤体重40-60mg,分2次于早、晚餐后口服。或遵医嘱。

用量:原则上,应根据目标血糖水平调整格列美脲片的剂量。格列美脲片的剂量必须是足以达到目标代谢控制的最低剂量。应用格列美脲片治疗过程中,必须定期测定血糖和尿糖水平。另外,建议定期测定糖化血红蛋白。如果发生漏服的错误,不得通过之后服用更大剂量的药物来纠正。用于处理无法在规定时间服药(尤其是忘记服药或不进餐)或各种原因下无本品口服法按时服药情况的措施必须由医生和病人双方讨论并同意。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副作用

1、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2、肾功能严重损坏者应酌情减量。

对4200例患者观察表明,本品耐受性良好。详见说明书。

禁忌

药理作用

头孢氨苄片、头孢氨苄颗粒、头孢氨苄胶囊: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头孢氨苄缓释片、头孢氨苄缓释胶囊: 偶见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腹痛、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感等症状。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透过胎盘,故孕妇应慎用;本品亦可经乳汁排出,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 对本品过敏者,1型糖尿病患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高渗综合征患者,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和透析患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治疗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大,需仔细观察,定期监测血糖及尿糖。妊娠期病人应换成使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建议换用胰岛素治疗。 2. 若发生服药差错,如漏服一次药量,不可于下次服药时以大剂量来纠正。当病人的体重或病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或出现其它情况,导致病人易出现低血糖或高血糖时应考虑调整剂量。为了达到治疗目的-最佳的1.血糖控制,坚持正确饮食、规律而有效的体育锻炼、必要时,实施减肥,与规律服用本药治疗同样重要。 3. 血糖未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临床征象是:尿频加剧、口渴加重、口干和皮肤干燥。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加,需要给予特别观察。 4. 导致低血糖的因素包括: 不愿或者无能力合作(多见于老年患者) ; 营养不良, 饮食无规律或未及时进餐 ; 体力消耗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不平衡 ; 饮食改变 ; 饮用酒精,特别是在未及时进餐的情况下 ; 肾功能损害 ;肝功严重受损 ; 过量服用 ;某些影响碳水化合物代谢的内分泌系统出现失代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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