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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氨苄
头孢氨苄

头孢氨苄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氨苄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179

生产企业: 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氨苄
头孢氨苄
阿达帕林凝胶
阿达帕林凝胶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氨苄。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达帕林。化学名称:6-[3-(1-金刚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8H28O3分子量:412.53

生产企业

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179

国药准字H2005687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用法用量

头孢氨苄片、头孢氨苄颗粒、头孢氨苄胶囊: 1、成人剂量:口服,一次0.25-0.5g,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0.5g。 2、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头孢氨苄缓释片: 成年人及体重20kg以上儿童,常用量每日1-2g(或4-8片),一天剂量分2次口服(每次2-4片)。或遵医嘱。 头孢氨苄缓释胶囊: 口服。成年人及体重20kg以上儿童,常用量每日1-2g,分2次于早、晚餐后口服。20Kg体重以下儿童,一日每公斤体重40-60mg,分2次于早、晚餐后口服。或遵医嘱。

本品每天一次,睡前清洁患处并待干燥后使用,涂一薄层于皮肤患处。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收缩性的化妆品。

副作用

1、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2、肾功能严重损坏者应酌情减量。

本品在最初治疗的2~4周里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红斑、干燥、鳞屑、瘙痒、灼伤或刺痛,在程度上多为轻、中度。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晒伤、皮肤刺激、皮肤不适的烧灼和刺痛。极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痤疮红肿、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眼浮肿、结膜炎、红斑、瘙痒、皮肤变色、红疹和湿疹等。如不良反应严重,应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有关本品对孕妇的疗效报告。建议在妊娠时不要使用本品。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随乳汁分泌。因许多药物随乳汁分泌,建议哺乳期妇女若必须使用本品时多加小心,并请勿涂抹于胸部。儿童用药:在12岁以下儿科患者中,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年龄均在12~30岁之间,因此尚不明确65岁以上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是否不同。

药理作用

头孢氨苄片、头孢氨苄颗粒、头孢氨苄胶囊: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头孢氨苄缓释片、头孢氨苄缓释胶囊: 偶见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腹痛、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感等症状。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透过胎盘,故孕妇应慎用;本品亦可经乳汁排出,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 2、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 3、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酸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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