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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医用氧(液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75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还少胶囊
还少胶囊
主要成分

熟地黄、山药(炒)、牛膝、枸杞子、山茱萸、杜仲(盐制)、远志(甘草制)、巴戟天(炒)、五味子、小茴香(盐制)、楮实子、肉苁蓉、石菖蒲、大枣(去核)。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四川鑫达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575

国药准字Z510200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温肾补脾,养血益精。用于脾肾虚损,腰膝酸痛,阳萎遗精,耳鸣目眩,精血亏耗,肌体瘦弱,食欲减退,牙根酸痛。

用法用量

成人:根据需要,通过面罩或鼻导管吸入纯氧。儿童:根据体重和医生指导调整流量。注意:使用时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避免长时间高浓度吸入,以免氧中毒。

口服。一次5粒,一日2~3次。

副作用

氧气过量吸入可能导致氧中毒,症状包括胸痛、咳嗽、呼吸困难,严重时可能引起肺损伤、昏迷甚至死亡。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2. 远离火源和高温;3. 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4. 使用时注意通风;5. 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1.孕妇及阴虚火旺者慎用;2.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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