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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医用氧(液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75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芪枣颗粒
芪枣颗粒
主要成分

黄芪、大枣、茯苓、鸡血藤膏。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575

国药准字Z3502007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益气补血,健脾和胃。用于白细胞减少症及病后体虚,肝脏亏损所致的免疫力下降等症。

用法用量

成人:根据需要,通过面罩或鼻导管吸入纯氧。儿童:根据体重和医生指导调整流量。注意:使用时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避免长时间高浓度吸入,以免氧中毒。

开水冲服,一次15~30克,一日3次。

副作用

氧气过量吸入可能导致氧中毒,症状包括胸痛、咳嗽、呼吸困难,严重时可能引起肺损伤、昏迷甚至死亡。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2. 远离火源和高温;3. 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4. 使用时注意通风;5. 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糖尿病患者慎用;4.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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