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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医用氧(液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75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小儿止嗽糖浆
小儿止嗽糖浆
主要成分

玄参、麦冬、胆南星、杏仁水、焦槟榔、桔梗、竹茹、桑白皮、天花粉、川贝母、瓜蒌子、甘草、炒紫苏子、知母、紫苏叶油。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575

国药准字Z120206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润肺清热,止嗽化痰。用于小儿痰热内蕴所致的发热、咳嗽、黄痰、咳吐不爽、口干舌燥、腹满便秘、久嗽痰盛。

用法用量

成人:根据需要,通过面罩或鼻导管吸入纯氧。儿童:根据体重和医生指导调整流量。注意:使用时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避免长时间高浓度吸入,以免氧中毒。

口服。一次10升,一日2次:周岁以内酌减。

副作用

氧气过量吸入可能导致氧中毒,症状包括胸痛、咳嗽、呼吸困难,严重时可能引起肺损伤、昏迷甚至死亡。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2. 远离火源和高温;3. 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4. 使用时注意通风;5. 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咳嗽著不适用,表现喉痒咳嗽,疾白稀薄,发热无汗。 3.脾胃虚弱,大便稀糖者填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用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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