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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医用氧(液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75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小儿清咽颗粒
小儿清咽颗粒
主要成分

板蓝根、青黛、连翘 满公英、玄参、牛蒡子(炒)、薄荷、蝉蜕、牡丹皮。辅料为蔗糖、糊精。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575

国药准字Z1302076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清热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音哑,咽喉肿痛。

用法用量

成人:根据需要,通过面罩或鼻导管吸入纯氧。儿童:根据体重和医生指导调整流量。注意:使用时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避免长时间高浓度吸入,以免氧中毒。

开水冲服,一岁以内每次服半袋,一岁至五岁每次服1袋,五岁以上每次服1.5~2袋,...

副作用

氧气过量吸入可能导致氧中毒,症状包括胸痛、咳嗽、呼吸困难,严重时可能引起肺损伤、昏迷甚至死亡。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2. 远离火源和高温;3. 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4. 使用时注意通风;5. 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恶寒发热,无汗、咽痒咳嗽,咽不红肿、口不渴。   3.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   4.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5.夏季暑热重时,可加服藿香正气丸或六一散。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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