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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医用氧(液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75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医用氧(液态)
医用氧(液态)
胰胆炎合剂
胰胆炎合剂
主要成分

柴胡、蒲公英、北败酱、黄芩、赤芍、枳实、厚朴、法半夏、大黄、甘草。

生产企业

梅塞尔气体产品(张家港)有限公司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575

国药准字Z220214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缺氧和低氧血症的治疗,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高原病等引起的缺氧症状。

清泻肝胆湿热。用于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也可用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的急性发作。

用法用量

成人:根据需要,通过面罩或鼻导管吸入纯氧。儿童:根据体重和医生指导调整流量。注意:使用时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避免长时间高浓度吸入,以免氧中毒。

口服,一次药液20ml,冲服药粉1g,一日2次。急性期服药量加倍,症状缓解后,根据大便情况酌减药粉服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氧气过量吸入可能导致氧中毒,症状包括胸痛、咳嗽、呼吸困难,严重时可能引起肺损伤、昏迷甚至死亡。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2. 远离火源和高温;3. 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4. 使用时注意通风;5. 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5.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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