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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美格
贝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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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贝美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620

生产企业: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巴比妥类药物及其他催眠药,如格鲁米特、水合氧醛等的药物中毒,也可用于降低硫喷妥钠的麻醉深度,以加速其恢复。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贝美格
贝美格
羧甲基纤维素钠滴眼液
羧甲基纤维素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贝美格。

每毫升含羧甲基纤维钠5mg;辅料为氧化氯化钙,氧化镁,氯化钾,纯水,氯化钠及乳酸钠。可含调节pH值所用的盐酸和/或氢氧化钠。

生产企业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620

注册证号H201409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巴比妥类药物及其他催眠药,如格鲁米特、水合氧醛等的药物中毒,也可用于降低硫喷妥钠的麻醉深度,以加速其恢复。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灼烧、刺激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溶于适量的5%葡萄糖注射液中以每3-5min50mg的速度缓慢静脉注射,至病情改善为止;或以5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注入速度宜慢,以免引起惊厥。

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副作用

1、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2、急性卟啉症禁用,因可能诱发急性发作。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1、大剂量可引起恶心、呕吐、腱反射亢进、肌肉抽搐,甚至惊厥。 2、迟发毒性表现为情绪不安、精神错乱、幻视等。

本品为一种人工泪液,能润湿眼部,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眼部的水分。

注意事项

注射本品时,必须准备短效的巴比妥类药物,以便产生惊厥时解救。

1.本品只可外用。 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 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 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 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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