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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莲清热颗粒
金莲清热颗粒

金莲清热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金莲清热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40068

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金莲清热颗粒
金莲清热颗粒
聚乙烯醇滴眼液
聚乙烯醇滴眼液
主要成分

金莲花、大青叶、石膏、知母、地黄、玄参、苦杏仁(炒)。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聚乙烯醇。

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40068

国药准字H2004668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副作用

孕妇禁用。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禁忌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亲水性和成膜性,在适宜浓度下,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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