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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罗匹尼罗
盐酸罗匹尼罗

盐酸罗匹尼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罗匹尼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43

生产企业: 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与左旋多巴联用,治疗原发性帕金森病的症状和体征。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罗匹尼罗
盐酸罗匹尼罗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罗匹尼罗。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生产企业

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0043

国药准字H200409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与左旋多巴联用,治疗原发性帕金森病的症状和体征。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口服,可与食同时服用,以减少恶心的发生。 2、采用剂量递增给药,以获得最佳治疗效果并减少不良反应。 3、推荐起始剂量为0.25mg/次,每天3次,根据患者的疗效,按照表1所示每周增加一级剂量。如果需要,4周后每周增加的剂量可以调整为1.5mg/天,直到每天总量为9mg/天,然后每周增加3mg/天,直到每日总量24mg/天,超过24mg/天的剂量尚未进行临床研究。 表1: (1)第一周,0.25mg/次,每天3次,每天总剂量0.75mg。 (2)第二周,0.5mg/次,每天3次,每天总剂量1.5mg。 (3)第三周,0.75mg/次,每天3次,每天总剂量2.25mg。 (4)第四周,1mg/次,每天3次,每天总剂量3mg。 4、当盐酸罗匹尼罗辅助左旋多巴治疗时,左旋多巴的剂量应酌情逐渐减少,如果在晚期帕金森病患者治疗期间出现运动障碍或其他多巴胺能反应,应减少左旋多巴的剂量。 5、帕金森病患者使用盐酸罗匹尼罗治疗时如需停药,应当在7天内逐渐停药。前4天给药频率应当由每天3次减少到每天2次;后3天应减少到每天1次,直到完全停用。 6、如果出现治疗中断,再次使用盐酸罗匹尼罗治疗时,仍需采用剂量递增疗法。 7、老年人用药: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显示老年人使用罗匹尼罗时清除率减少,由于盐酸罗匹尼罗是根据临床疗效进行剂量递增治疗因此,不必进行剂量调整。 8、肾功能损伤患者用药: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服药时,罗匹尼罗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变化,因此,对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损伤患者服用盐酸罗匹尼罗的研究尚未进行。 9、肝功能损伤患者用药:尚末对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盐酸罗匹尼罗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由于肝功能损伤患者可能具有较高的血浆水平和较低的清除率,因此这些患者应慎用。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1. 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A. 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0mg (2粒),一日1次,晨服。 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痊愈。 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一次10mg(1粒),一日1次的治疗量即有反应。 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痊愈。 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一食管反流征 {GERD) 患者:一次20mg (2粒),一日1次,疗程为4~8周。 C.胃一食管反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 (GERD) 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一次10mg(1粒)或20mg(2粒),一日1次。一些患者对一日10mg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 D. 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 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

副作用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1.偶见 (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荨麻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ALT、AST、ALP、Y-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罕见 (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下腹痛、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眩晕、失眠,困倦.倦怠感、握力低下。四肢乏力、感觉迟钝、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此外国外1例有肝性脑症既往史的肝硬化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和嗜睡。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2.本品可能通过乳汁分泌,故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老年用药:临床研究表明,未见65岁以上患者与年轻患者在疗效与安全性方面有差异,但不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强。由于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而老年患者肝功能低下者居多,有时可出现不良反应。因此,当出现消化系统不良反应 (参照“不良反应”项) 时,应谨慎给与,必要时应停正用药。

成分

本品适用于与左旋多巴联用,治疗原发性帕金森病的症状和体征。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药理作用

以下数据根据国外文献报道。早期帕金森病患者(未使用左旋多巴): 1、在双盲、安慰剂对照的早期帕金森病患者的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与本品相关的不良事件(>5%)按其发生率由高到低排列为:恶心、头晕、嗜睡、头痛、呕吐、晕厥、疲劳、消化不良、病毒感染、便秘、疼痛、多汗、无力、腿浮肿、直立症状、腹痛、咽炎、意识错乱、幻觉、泌尿道感染及视觉异常;而安慰剂对照组出现上述不良事件频率低于盐酸罗匹尼罗组。 2、使用盐酸罗匹尼罗进行的早期帕金森氏患者(未使用左旋多巴)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有24%因不良事件而中断治疗,而安慰剂组只有13%,患者使用盐酸罗匹尼罗引起中断治疗的常见不良事件有:恶心(6.4%)、头晕(3.8%)、加重病情(1.3%)、幻觉(1.3%),嗜睡(1.3%)、呕吐(1.3%)、头痛(1.3%)。 3、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日常活动中易产生困倦:有报道罗匹尼罗治疗的患者在日常活动中(如驾驶车辆时)会出现困倦,而这经常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虽然许多患者称服用罗匹尼罗后有嗜睡表现,但并没有过度昏睡的先兆。据报道这些表现也可以到治疗1年后才出现。如果患者在白天日常活动中出现明显的困倦和嗜睡(如谈话、吃饭等),应该停用罗匹尼罗(见剂量和用法部分)。如果决定继续使用罗匹尼罗,患者应避免开车或其它危险的活动。目前还无法确定减少罗匹尼罗剂量就可以消除出现的困倦。 2、昏厥:早期帕金森氏病患者(未合用左旋多巴)和进展期帕金森氏病患者(合用左旋多巴)治疗过程中都会出现昏厥,有时还伴有心动过缓。 3、症状性低血压:临床试验和临床经验显示,多巴胺激动剂可能影响血压调节,从而导致体位性低血压,且剂量越高作用越明显。此外,帕金森氏病患者对体位改变的反应也较弱。因此,用多巴胺激动剂治疗帕金森氏病时要注意观察体位性低血压的症状,尤其在提高用药剂量的时候,同时患者应了解可能出现的风险。患者应忌突然坐起、躺倒和直立,尤其在长时间保持一定姿势或治疗初期更须注意。 4、运动障碍:罗匹尼罗可以加重左旋多巴的副作用,使已有的运动障碍更加严重。减少左旋多巴剂量可以消除这种副作用。 5、肝脏和肾脏:轻度至中度的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50ml/min)无需调整剂量。由于还没有相关研究,所以合并严重肝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应慎用罗匹尼罗。 6、撤药后的急性高热和意识错乱:虽然没有关于罗匹尼罗的报道,但在撤药、突然减量或改变治疗时会发生类似恶性神经综合症(体温升高、肌肉僵硬、意识改变、自发性不稳)的表现。 7、并发纤维化:有报道称一些患者使用麦角碱类多巴胺制剂后出现腹膜后纤维化、肺部侵润、胸腔积液和胸膜增厚。停药可以缓解症状,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这些并发症。 8、这些副作用与化合物的麦角结构有关,但是还无法知道是否非麦角碱类多巴胺激动剂也可以引起类似情况。

1.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 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 (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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