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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多酯胶囊
益多酯胶囊

益多酯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益多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2575

生产企业: 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强于降胆固醇作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益多酯胶囊
益多酯胶囊
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益多酯。

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株式会社滋贺工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2575

国药准字J201600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强于降胆固醇作用。

对氧氟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布兰氏卡他菌,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嗜血杆菌[流感杆菌,结膜炎嗜血杆菌(郭-威二氏杆菌)],摩拉克氏菌属(摩-阿二氏杆菌),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厌氧菌属(丙酸杆菌),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下述感染性疾病:眼睑炎,麦粒肿,泪囊炎,结膜炎,内睑腺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术后感染性疾病,沙眼。

用法用量

1、本品宜在餐后或餐时口服,服用本品3个月后,如无效,应停用本品。 2、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25g,一日2次,随治疗反应可增加至一次0.25g,一日3次。如合并高尿酸血症,可开始时一次0.25g,每日3次。治疗后血脂正常,可改用一次0.25g,每日2次维持。

一般1天3次适量涂于结膜囊内。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1、对益多酯过敏的患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4、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可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而需要手术。

在调查的共计2360例中,有14例(0.59%)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3件(0.13%),眼睑肿胀3件(0.13%),眼睑炎2件(0.08%),结膜充血2件(0.08%),眼痛2件(0.08%)眼睑发红2件(0.08%)等(换证结束时)。1.严重不良反应(偶然:0.1%以下;有时:0.1~0.5%;无特定:5%以上或频率不详):休克:偶然会引起休克样症状(恶心,四肢发冷,呼吸困难等),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

禁忌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恶心、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他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贫血及白细胞减少等。个别病例有血氨基转移酶升高。 2、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他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3、本品有增加患胆石症的危险。氯贝丁酸衍生物类可从3方面影响类固醇的代谢,它们可抑制胆固醇的合成,抑制胆汁酸的合成,加强胆固醇从胆汁中的排泌,后两个因素可使胆汁中的胆固醇饱和度增加,因此可能导致某些患者形成胆结石,但同时还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因素。

氧氟沙星特异性阻碍细菌的DNA合成,抗菌作用为杀菌型,MIC浓度下出现溶菌现象。此外,本品可破坏沙眼衣原体发育环的原体。2.抗菌作用:氧氟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本品对葡萄球菌属,包括肺炎球菌的链球菌属,细球菌属,棒状杆菌属等革兰氏阳性菌及布兰氏卡他菌,包括绿脓杆菌的假单胞菌属,嗜血杆菌属,摩拉克氏菌属,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等革兰氏阴性菌及厌氧菌的丙酸杆菌等引起的眼感染性疾病的致病菌具有极强的抗菌作用。此外,本品具有抗衣原体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衣原体对本品也较难产生耐药性。3.对各疾病的临床效果:以外眼部感染性疾病为对象,对126个病例进行了临床试验,其各种疾病的临床效果如下表。疾病名称有效率*(%)(有效以上)眼睑炎100.0(6/6)麦粒肿87.5(7/8)泪囊炎85.7(6/7)结膜炎**96.0(48/50)睑板腺炎100.0(1/1)角膜炎100.0(5/5)角膜溃疡100.0(13/13)沙眼97.7(42/43)****:并发多种疾病时分别作为1个病例计入各种疾病。**:除外沙眼。***:包括未发表病例。4.对各有效菌种的临床效果:上述

注意事项

1、本品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脂、肝肾功能、血细胞计数、血肌酸磷酸激酶。 2、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3、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尽量先采用饮食疗法、锻炼和减肥,以及控制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减退等方法来控制血脂水平,无效时再使用药物治疗。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本品。 5、儿童用药:儿童服用本品的研究尚不充分,应用时须权衡利弊。 6、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根据肝肾功能状态调节用药剂量。 7、药物过量:当发生药物过量时,应采取系统性支持疗法。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沙眼患者一般用药8周,之后继续用药时应慎重。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2.本品仅用于涂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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