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颗粒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124
生产企业: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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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10袋 |
250ml:灯盏花乙素20mg与氯化钠2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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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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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 |
灯盏花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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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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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124 |
国药准字Z20054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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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活血化瘀,通络止痛。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临床心脑血管科室常规处方用药,用于治疗脑血栓、脑出血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高粘血症;顽固性颈周综合征、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其他缺血及伴有微循环障碍的疾病。(心脑血管、处方药、抗生素、高血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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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
肌肉注射:每次5mg,一日2次。静脉滴注:将15~20mg加入5%~10%葡萄糖溶液500ml中滴注,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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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使用本品后,偶见全身发痒、胸闷、乏力、皮疹、心悸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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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脑出血急性期或有出血倾向的患者禁用。 过敏体质慎用、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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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对妊娠期的使用报告不多,基于安全性考虑,妊娠期不建议使用此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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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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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临床应用中,老年患者使用推荐剂量的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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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使用本品后,偶见全身发痒、皮肤潮红、头晕、胸闷、乏力、皮疹、心悸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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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发现溶液浑浊、颜色异常或有沉淀异物、瓶身细微破裂、瓶口松动或漏气,不得使用。 |2.不建议联合用药。如确需与其他药物混合用时,注意观察药液的性状,如混合后发生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时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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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