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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氯米帕明
盐酸氯米帕明

盐酸氯米帕明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氯米帕明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25

生产企业: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氯米帕明
盐酸氯米帕明
氨金黄敏颗粒
氨金黄敏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氯米帕明。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50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辅料为:蔗糖、糊精、食用香精。

生产企业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00025

国药准字H230225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氯米帕明片: 口服。 1、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慢增加至治疗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 2、治疗恐怖性神经症,剂量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盐酸氯米帕明注射液: 静脉滴注。开始用25-50mg稀释于250-500ml葡萄糖盐水,在1.5-3小时滴完,一日1次,缓慢增加至一日50-1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200mg。

口服。温水冲服。12岁以下儿童见下表:2—3岁,12—14公斤,一次0.5-1袋,一日3次。4—6岁,16—20公斤,一次1袋,一日3次。7—9岁,22—26公斤,一次1.5袋,一日3次。10—12岁,28—32公斤,一次2袋,一日3次。

副作用

1、急性心肌梗死恢复期患者禁用。 2、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者禁用。 3、支气管哮喘、心血管疾病、癫痫、青光眼、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前列腺肥大、精神分裂症、尿潴留患者禁用。 4、急性卟啉症患者、有自杀倾向者慎用。 5、本品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暂停哺乳。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成分

1、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药理作用

1、治疗初期可能出现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 2、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震颤、眩晕。 3、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 4、偶见癫痫发作、心电图异常、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等。

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解热镇痛作用;金刚烷胺可抗“亚-甲型”流感病毒,抑制其繁殖;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症状;人工牛黄具有解热镇惊作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 2、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 3、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 服用后不宜饮酒或含酒精饮料;2. 服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械及高空作业;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 过敏体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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