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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乙胺硫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654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胺硫脲
乙胺硫脲
葆宫止血颗粒
葆宫止血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胺硫脲。

煅牡蛎、白芍、侧柏炭、地黄、金樱子、醋柴胡、三七、仙鹤草、椿皮、大青叶。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中盛海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654

国药准字Z201030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固经止血,滋阴清热。用于冲任不固、阴虚血热所致月经过多、经期延长、症见月经量多或经期延长、经色深红、质稠、或有小血块,腰膝酸软,咽干口燥,潮热心烦,舌红少津,苔少或无苔,脉细数;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上环后子宫出血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乙胺硫脲注射剂(粉): 静脉滴注。将1-2g本品溶解于5-10ml的同温5%葡萄糖注射液中,进一步用500ml5%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滴注,用于脑梗死、脑缺血,脑动脉硬化症、阿尔茨海默病不超过lg/天,30天为1个疗程,其他适应证1-2g/天,注射时严格以每分钟40滴的速度进行滴注,治疗30天以上者,若继续用药请遵医嘱。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月经来后即开始服药,14天为一个疗程,连续服2个月经周期。

副作用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须用应暂停哺乳。 3、严重冠状动脉病变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安类、地西泮等药物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固经止血,滋阴清热。用于冲任不固、阴虚血热所致月经过多、经期延长、症见月经量多或经期延长、经色深红、质稠、或有小血块,腰膝酸软,咽干口燥,潮热心烦,舌红少津,苔少或无苔,脉细数;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上环后子宫出血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有时可引起静脉炎或猩红热样皮疹,兼有发热,一般停药后即自愈,也可配合使用可的松类药物使其不良反应减轻或消除。

动物实验结果表明:本品能增加大鼠在体子宫收缩幅度;缩短小鼠断尾凝血时间及出血时间;缩短家兔凝血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降低纤维蛋白含量;抑制琼脂数大鼠足跖肿胀及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对子宫内放置塑料管致大鼠子宫炎性肿胀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减少醋酸致痛小鼠扭体反应次数。

注意事项

1、本品配伍稳定性试验显示,本品与10%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后易水解,因此本品临床使用时应在配制后4小时,最好2小时内滴注完毕。 2、当滴注速度过快时,可见面部及身体上半部发热或有腹痛,此时宜将滴注速度减慢。 3、在1次或数次滴注后,局部可能出现红肿,但在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

1.孕妇慎用;2.忌食辛辣食物;3.感冒发热患者不宜服用;4.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月经过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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