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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
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

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767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等引起的各种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胆道感染等。通常多与广谱半合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
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
福多司坦片
福多司坦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硫酸核糖霉素(C17H34N4O10·nH2SO4(n<2))。

本品主要有成份为福多司坦。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767

国药准字H200902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等引起的各种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胆道感染等。通常多与广谱半合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用法用量

1、使用前每瓶含量为0.2g、0.5g、1g的本品分别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2ml、3ml、4ml,完全溶解后作肌内注射。 2、成人一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儿童按体重每日20-40mg/kg,分2次肌内注射。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0.4g(2片),一日三次,餐后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当调整...

副作用

对本品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胃痛,胃部不适,胃部烧灼感,腹胀,口干,腹泻,便秘等(0.1%~5%)。 2、感觉器官:耳鸣,味觉异常(0.1~5%)。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麻木,眩晕(0.1~5%)。 4、泌尿系统:BUN升高,蛋白尿(0.1%~5%)。 5、皮肤粘膜:皮疹,红斑,瘙痒(0.1~5%),荨麻疹(发生率不明)。 6、Stevens-Johnson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据报道本品同类药。 可引起上述症状。故给予本品时如出现类似症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7、肝功能损害:可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升高的肝功能损害(0.1~5%),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其它反应发热,面色潮红,乏力,胸闷,尿频(0.1~5%),惊悸,浮肿(发生率不明)。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孕妇只有在判断治疗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能给予本品(在兔胎儿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中,口服本品600mg/kg,约相当于临床用量的30倍时出现流产;大鼠围产及哺乳期给予本品2000mg/kg,相当于临床用量100倍时仔代发育收到抑制)。 2.哺乳期妇女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因动物试验(大鼠)中发现本品可进入乳汁。 儿童用药:尚未对福多司坦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生理功能低下,应注意减量服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等引起的各种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胆道感染等。通常多与广谱半合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的毒性较卡那霉素轻,但剂量亦应比后者稍大。实验动物中本品对豚鼠的听力及耳蜗病理损害比卡那霉素和庆大霉素低。 1、少见皮疹、麻木、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等。 2、偶见听力减轻、眩晕、维生素K或维生素B缺乏、血尿素氮及血氨基转移酶(ALT及AST)增高等。 3、曾有2例休克报道。

药理作用:本品属粘液溶解剂,对气管中分泌粘痰液的杯状细胞的过度形成有抑制作用,对高粘度的岩藻粘蛋白的产生有抑制作用,因而使痰液的粘滞性降低,易于咳出。本品还能增加浆液性气管分泌作用,对气管炎症有抑制作用。毒理作用 生殖毒性:大鼠给予2000mg/kg剂量,对生育力未见影响;兔给予600mg/kg剂量,少数动物出现流产,未见致畸胎作用。 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中国仓鼠肺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注意事项

1、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人尤为重要。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可引起肾毒性。 4、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合用时必须分瓶注射。本品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注射。 5、本品仅供肌内注射,通常疗程不宜超过14天。 6、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2)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0.85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0.85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孕妇用药中本品属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 (2)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听力损害的可能。故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3)本品在乳汁中分泌量少,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仍宜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本品在早产儿及新生儿中的安全性尚未明确,故早产儿及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在儿科中应慎用。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易引起各种毒性反应。因老年人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其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10、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如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本品。

1.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2.心功能障碍患者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能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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